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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林木砍伐证怎么办

法律规定林木砍伐证怎么办
  
  一、法律规定林木砍伐证怎么办?
  
  1、申请人在县政务中心导办台抽号后,到林业局窗口递交申报材料。窗口人员对材料进行初审,材料初审合格后予以受理,发放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准备的材料有:
  
  1)申请林木采伐许可证,需要提交申请采伐林木的所有权证书或者使用权证书。
  
  2)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提交采伐区调查设计文件和上年度采伐更新验收证明。
  
  3)其他单位提交包括采伐林木的目的、地点、林种、林况、面积、蓄积量、方式和更新措施等内容的文件。
  
  4)个人提交包括采伐林木的地点、面积、树种、株数、蓄积量、更新时间等内容的文件。
  
  2、办理人员审核申报材料,组织现场考评,提出拟办意见;
  
  3、首席代表审核通过后,报局领导审定签发;
  
  4、申请人凭受理通知书在县林业局窗口领取《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及《林木采伐许可证》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二、林木砍伐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第三十二条 采伐林木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按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除外。
  
  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部队、学校和其他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采伐林木,由所在地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铁路、公路的护路林和城镇林木的更新采伐,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采伐林木,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 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山和个人承包集体的林木,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依照有关规定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 采伐以生产竹材为主要目的的竹林,适用以上各款规定。
  
  三、滥伐林木行政处罚的标准是什么?
  
  《森林法》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 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依法赔偿损失;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盗伐株数十倍的树木,没收盗伐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并处盗伐林木价值三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
  
  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滥伐株数五倍的树木,并处滥伐林木价值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拒不补种树木或者补种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由林业主管部门代为补种,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支付。
  
  盗伐、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办理林木砍伐证的过程中,其实最重要的就是准备好相关的材料,类似于采伐区调查设计文件,或者说上年度采伐更新验收证明等,只要材料准备的齐全,正常情况下林业局都会出具林木砍伐证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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