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监护人职责有哪些2023

监护人职责有哪些1、保护被人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被监护人出于民事行为能力的限制,不具备全面充分的自我保护能力,相对容易遭受到来自外界的的侵扰和损害。对此,监护人有权利和职责予以保护。2、管理被监护人的财产,监护人可以依法合理利用和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3、代理进行民事活动和民事诉讼活动,根据《民法通则》第14条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监护人所代理进行的活动领域不限,较多地表现为诸如买卖、租赁、借贷等财产性质的活动,也可涉及一些人身性质的民事活动。4、教育和照顾被监护人,监护人应当尽到教育和照顾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职责,使其获得身心健康和生活的安定。5、对被监护人给他人造成的损害承担民事责任,《民法通则》第133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的权利,受法律保护。监护人如果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利益应当承担责任;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的权利,受法律保护。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责任;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监护人的资格。二、监护人可以变更吗?监护人可以变更。监护人不宜继续担任监护人或者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时,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组织的申请,经查明事实,撤销监护人的资格。通过诉讼撤销监护后,原监护人的监护权利被取消,依法应另行确定监护人。所以,撤销监护并不意味着被监护人不再需要监护,而是撤换新的监护人,这实际上是监护人的变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法通则的实施意见》第 18条规定:“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自行变更。擅自变更的,由原被指定的监护人和变更后的监护人承担监护责任。正常情况下孩子的监护人第一顺位就是孩子的父母,如果父母没有监护能力或者双亡,需要按照法律的要求进行监护人的变更。由于未成年人的心理承受能力和智力水平、能力都还未成熟,所以没有办法成为民法上面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这个时候就需要有一个监护人来对他的生活和行为进行监督,保护,对他的权力进行代理,这就是监护人的概念。变更监护人的方式是:如果在14岁以下,可以办理收养手续。如果要变更监护人,其他有资格监护的人可以提起诉讼,要求撤销父母的监护权,同时变更申请人为监护人。监护人是不可以指定的,法律上对于监护人是有着非常严格的规定,根据监护顺位进行判断。监护人承担的是为他人的行为负责的侵权责任。一般来说,未成年人、精神病患者及其他有严重精神障碍的人,都应设置监护人。我国法律规定的监护人有以下三种情况:被监护人的近亲属,包括父母、成年子女、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保证期间是什么意思?
      保证期间是什么意思?在法院审理债务纠纷案件中,除了诉讼时效外,还有一个概念比较重要,就是保证期间。很多人对这个概念可能比较陌生,那么保证期......


·离婚2年后还能请求分割共同财产吗?
      一般夫妻在离婚的时候就需要同时对共同财产作出分割处理,否则的话也是不允许夫妻解除婚姻关系的。但在分割财产之前可能出现一方隐瞒、转移共同财产的......


·父母离婚子女抚养费标准是多少
      很多离婚夫妻在确定孩子抚养问题的时候,除了会因为抚养权的归属产生争议外,也有可能在抚养费的数额上面出现纠纷,而此时有的人就会问了,一般父母离......


·判拘役有没有案底吗2023
      判拘役的话会有案底吗拘役是我国《刑法》规定的五种主刑中一种主刑,是由人民法院判决,公安机关就近执行的,短期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强制劳动改造......


·合同到期员工不续签补偿金吗?
      合同到期员工不续签补偿金吗?合同到期员工不续签补偿金吗,依据我国劳动法规定,员工合同到期没有续签应当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单位应当按照员工在......


·法定节假日加班费规定是什么?
      法定节假日加班费规定是什么?春节、端午、中秋等节日既是我国的传统节日,又是国家法定节假日。按照规定,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有休假的权利。劳动者在......


·经侦办案费用可以收取吗?
      一、经侦办案费用可以收取吗?经侦办案费用不可以收取。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严禁收取“办案费”的通知》中明确规定,1、各地公安机关不得以任何借口向......


·用人单位的劳动争议证据有哪些
      用人单位的劳动争议证据有哪些由于劳动争议又与一般的民事争议有较大的区别,虽然劳动争议处理过程中仍然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基本原则,但考虑到......


·一、老公重婚罪被告应当判几年?
      一、老公重婚罪被告应当判几年?1、起诉重婚罪判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2、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的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


·担保人被银行起诉后没钱还怎么办
      债权人起诉担保人,担保人也没钱,如果法院判决需还钱,则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担保人名下财产就可以被执行。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


·受贿人被逮捕行贿人需要追究法律责任吗?
      一、受贿人被逮捕行贿人需要追究法律责任吗?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条规定,对行贿罪的处罚有以下情形:1.对一般行贿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