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管理人的合同解除权有哪些内容
法律明确规定管理人享有合同解除权,涵盖有“管理人正当行使合同解除权”的意思,这就意味着,管理人决定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必须通过合理、明确的方式予以表达,且不能滥用故意造成相对人的损失。
按照《企业破产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破产管理人解除合同的范围为“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
在行使方式上,要求“自破产申请受理之日起二个月内未通知对方当事人,或者自收到对方当事人催告之日起30日内未答复的”,即视为解除合同;
在行为性质上,管理人的合同解除权仅是一项权利,并非遇所有合同就必须解除;在权利救济通径上,相对人对管理人随意解除合同的行为不服,可向法院提起诉讼,按正常的民事诉讼程序解决。
二、《企业破产法》相关法律规定
1、第十八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对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有权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并通知对方当事人。管理人自破产申请受理之日起二个月内未通知对方当事人,或者自收到对方当事人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未答复的,视为解除合同。
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合同的,对方当事人应当履行;但是,对方当事人有权要求管理人提供担保。管理人不提供担保的,视为解除合同。
2、第二十六条: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管理人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或者有本法第六十九条规定行为之一的,应当经人民法院许可。
3、第六十九条管理人实施下列行为,应当及时报告债权人委员会:
(七)履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
4、合同解除后,给对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当事人有权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关于破产管理人的合同解除权相关内容,破产管理人行使合同解除权必须要符合法律的规定。您如果遇到这类情况时,一定要明确需要解除合同的情形有哪些,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一、男方不顾家离婚财产分割怎么办?
一、男方不顾家离婚财产分割怎么办?这种情况下可以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
·一般刑事赔偿协议可撤销吗
一般刑事赔偿协议可撤销吗一、一般刑事赔偿协议可撤销吗?刑事赔偿一般是不能撤销的,因为刑事赔偿属于国家赔偿,不是一般的赔偿协议,涉及刑事赔偿......
·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的完善是怎样的?
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的完善是怎样的?在坚持劳动法基本原则的前提下,根据现在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要求,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出现了。它总结了现在的劳动......
·农村耕地征地补偿款如何分配?
农村耕地征地补偿款如何分配?我们知道,农村的大部分耕地都是集体土地,国家征用集体土地的时候,就会发放相应的补偿款,我们知道,国家给于集体土......
·一、抚养费给付年限是多久?
一、抚养费给付年限是多久?抚养费主要是父母离婚后对未成年子女应尽的抚养义务的体现,所以抚养费原则上的给付期限是到子女成年。子女抚育费给付期......
·施工现场高空坠物受伤找谁赔偿?
高空坠物作为一种极其危险的突发意外情况,对于受侵害者是非常受影响的事件。对普通路上的行人来讲,做到高空坠物的影响相对较小,但是对于需要在施工......
·我国民事赔偿不起要坐牢吗?
在我国,一旦发生案件,有些便会出现刑事问题与民事赔偿。有些犯罪者会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时要求付出一定的民事赔偿。大部分人的犯罪动机就是金钱,因......
·婚姻期间一方所欠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吗
从原则上来讲,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的收入通常为共同财产,而一方对外的欠债,则往往也是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不过从最新司法解释中的......
·开除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么劳动法规定
开除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么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依法经商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因裁剪人员而与劳动者......
·哪些机构可以设定行政处罚
哪些机构可以设定行政处罚(一)具有法定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具有法定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主要是依法履行外部行政管理职能,依法得到明确授权,代表国......
·离婚孩子抚养权变更吗,离婚后是否可以变更抚养权
很多夫妻在子女尚未成年的时候就选择了离婚,而此时孩子需要得到父母的抚养,因此我国法律中规定解除婚姻关系的不影响对孩子的抚养义务。那此时确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