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刑事案件追诉期从什么时候算起

刑事案件追诉期从什么时候算起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对于“法定最高刑”的确定,应根据刑法规定的条款和量刑幅度,按法定最高刑来计算追诉期限。如果所犯罪行的刑罚分别规定有几条或几款时,按其罪应适用的条款的法定最高刑确定追诉时效期限。刑事追诉时效相关知识介绍:“认为必须追诉的”犯罪,应当限于那些社会危害特别严重,行为人的人身危害性特别言重,所造成的社会影响极大、经过20年以后仍然没有被社会遗忘的一些重大犯罪。如果法定最高刑为有期徒刑的,经过15年以后即使认为必须追诉的,也不得追诉。在时效的计算上,根据刑法的规定:追诉时效从犯罪之日其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止之日起计算。例如:对于非法拘禁罪,属于典型的继续犯,在非法使他人失去人身自由时,成立犯罪既遂,在非法拘禁状态结束时犯罪终了。因此非法拘禁罪的追诉时效应当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设立追诉时效制度的目的显然不是故意放纵犯罪,而是为了有效地实现刑法的目的。有利于司法机关集中精力惩治现行犯罪活动,有利于社会秩序的安定,有利于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二、在以下情况下不受追诉时效的限制:(1)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2)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刑事追诉时效是刑法规定的司法机关追究犯罪人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犯罪已过法定追诉时效期限的,不再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予起诉,或者宣告无罪。各国对追诉时效规定不一,最长的达30年,最短的仅3个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婚后抚养权的判定标准是怎样的
      双方夫妻在离婚之后首先要考虑的除了财产分割之外还有孩子抚养权判定的问题,婚后获得孩子抚养权一方的就意味着今后要照顾孩子的生活起居、学习等。那......


·增加注册资本认缴制期限有规定吗
      增加注册资本认缴制期限有规定吗一、增加注册资本认缴制期限有规定吗?没有规定。股东应该按照公司章程的约定出资。现在公司法规定:注册资本......


·刑诉的管辖权转移是什么意思?
      一、刑诉的管辖权转移是什么意思?管辖权转移,是指经上级人民法院决定或者同意,将某个案件的管辖权由上级人民法院转交给下级人民法院,或者由下级......


·犯罪未遂的类型有几种?
      犯罪未遂的类型有几种我国刑法理论一般把犯罪未遂分为实行终了的未遂和未实行终了的未遂以及能犯未遂和不能犯未遂。1.根据犯罪行为是否实行终了,可以......


·拾得遗失物和占有之间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拾得遗失物和占有之间的法律规定是什么其实,生活中贪图小便宜不是什么犯法的事,但是一定要分清楚是什么事情。比如说拾得遗失物,并且数额较大的情况......


·出现交通事故该怎么办
      当今社会交通事故频发,世界上每年因交通事故而致死致残的悲剧发生了不少。其中有不少都是因为当事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没有处理得当所导致的。那么,如......


·精神损害赔偿是因侵犯人格权致使公民受到精神上的痛
      精神损害赔偿是因侵犯人格权致使公民受到精神上的痛苦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侵犯公民的人格权可能产生两种结果,二是物质上的损害,如受害人进行治疗的......


·民法总则保证期间的相关规定如何理解
      民法总则保证期间的相关规定如何理解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民法总则》将被废止。《民法典》保证期间的相关规定如何理解最高......


·劳动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有什么按照现行规定
      劳动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有什么按照现行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按照《劳动法》第24条、第26条、第27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


·经营者不开发票该怎么投诉
      经营者不开发票该怎么投诉消费中的发票和收据其实是完全不同的,其中发票需要商家交税,同时也可以让消费者报账。于是,一般情况下商家都是不会主动开......


·委托合同的种类具体有几种
      委托合同的种类具体有几种委托合同是指受托人为委托人办理委托事务,委托人支付约定报酬或不支付报酬的合同。(一)特别委托和概括委托。根据受托人的权......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