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离婚前一方转移财产法院帮忙取证吗?

离婚前一方转移财产法院帮忙取证吗?
  
  一、离婚前一方转移财产法院帮忙取证吗?
  
  离婚前一方转移财产法院帮忙取证,具体理由如下:
  
  1、《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九十四条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包括:
  
  (1)证据由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无权查阅调取的;
  
  (2)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
  
  (3)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
  
  二、转移财产的一般处理办法
  
  1、《民法典》(2021.01.01生效)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第21条规定,一方将夫妻共同财产非法隐藏、转移拒不交出的,或非法变卖、毁损的,分割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应予以少分或不分。具体处理时,应把隐藏、转移、变卖、毁损的财产作为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分得的财产份额,对另一方的应得的份额应以其他夫妻共同财产折抵、不足折抵的,差额部分由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折价补偿对方。
  
  对非法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的一方,人民法院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进行处理。
  
  3、《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二条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2)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3)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4)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5)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6)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离婚时一般都是需要平等的协商共同财产的分割方案,为了减少共同财产的分割金额,配偶一方可能会选择将部分共同财产进行转移,由于此时已经侵犯了另一方配偶的财产权益,故此一旦发现此种行为存在,是可以向法院起诉的,但是在起诉时,一般需要掌握对方确实转移了财产的证据。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欠债人父母的房子可以强制吗
      如果子女欠债后,把自己房产赠与或者低价卖给父母,并过户给了父母。债权人可以申请法院撤销赠与合同或者买卖合同。因此,法院是可以执行处理父母名下......


·二手房的房产证过户要多少钱
      在市场经济如此发达的社会,买卖二手房是一个很普遍的现象,在二手房交易中,双方都应缴纳相应的费用。那么,房产证过户具体要交哪些税费?该交多少钱......


·夫妻一年不同居自动离婚吗?
      一、夫妻一年不同居自动离婚吗?夫妻一年不同居并不会自动离婚,首先,分居两年并不能成为离婚的理由。生活中,夫妻分居的原因有很多种,比如异地工......


·哪些情形下单位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在劳动关系中,劳动者相对而言,是处于弱势地位的。所以,法律出于公平的考虑,规定了有关经济补偿金的制度,这对劳动者来说,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那......


·欺骗他人吸毒罪既遂量刑幅度是怎么样的?
      欺骗他人吸毒罪既遂量刑幅度是怎么样的?欺骗他人吸毒罪既遂量刑幅度是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三条规定: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


·诉前财产保全合伙企业财产需要提供担保吗?
      诉前财产保全合伙企业财产需要提供担保吗?诉前财产保全合伙企业财产也是需要提供担保的,就算当事人不主动提供,人民法院也可以责令诉前财产保全申请......


·离婚时可以分割的农村房屋有哪些
      农村房屋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所建造的房屋。在农村,房屋是离婚时分割财产的重点。由于农村房屋与城市商品房在性质上、分割方式上存在很大的差别,很......


·刑事案件抗诉机关是谁?
      一、刑事案件抗诉机关是谁?提出抗诉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


·持有伪造的发票罪既遂处罚标准细分是怎样的
      持有伪造的发票罪既遂处罚标准细分是怎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条之一【持有伪造的发票罪】:明知是伪造的发票而持有,数量较大的,处二......


·办理工伤需要什么资料
      用人单位或工会组织申报的,需要带以下资料:1、职工伤亡事故报告表;2、工伤认定申请表1份;3、事故人和单位签订的有效书面劳动合同;4、事故人的身份证......


·诈骗罪的金额应该怎么算
      诈骗罪的金额应该怎么算一、诈骗罪的金额应该怎么算诈骗金额,如果没有处理过就按照累计计算。《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