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质押合同不是实践合同对吗,需具备哪些内容?

质押合同不是实践合同对吗,需具备哪些内容?合同是咱们常见的一种契约模式,其分类的方法有很多,质押合同便是其中之一,但是同时,它又可以分为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那么质押合同不是实践合同对吗?质押合同的签订又需具备哪些内容?下面,就让的我们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吧!
  一、质押合同不是实践合同对吗?
  实践合同是指在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须有实际交付标的物或者有其他现实给付行为才能成立的合同。确认某种合同属于实践合同必须法律有规定或者当事人之间有约定。常见的实践合同有保管合同、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合同、定金合同等。但赠与合同、质押合同不再是实践合同。
  二、质押合同需具备哪些内容?
  1、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与数额
  被担保的是金钱债权、特定物给付债权还是种类物给付债权等等。被担保主债权的数额,是指主债权以金钱来衡量的数量,不属于金钱债权的,应当明确债权标的额的数量、价款,以明确实行质权时,就质物优先受偿宾主债权的数额。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和数额的规定,主要是为了明确质权发生的依据,同时也确定了质权人实现质权时,应质物优先受偿的主债权范围。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是指债务人清偿债务的时间。质押合同订立并生效后,在主债务人债务清偿期届满前,质权人直接享有的只是占有质物的权利,其优先受清偿的质权虽然已经成立,质权人实际享有的只是期待权,质权人就质物的变价实现其质权,必须等到债务人履行期届满且债务人没有履行债务时才能进行。所以质押合同规定了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就可以据此确定债务人清偿期届满的时间,明确质权人实现质权的时间,保障质权人及时实现质权。3、质物的状况
  质物的状况是指质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与现状。质物的名称是要说明用于质押的动产为何物。因为在债务人履行债务后,质权人须将质物返还给出质人,就是在质权实现时,也要实行质物的变价。所以,为避免于返还质物或实现质权时,就质物的状况发生争议,当事人应当在质押合同中具体明确质物的状况,不仅要说明质物的名称,而且要说明质物的数量、质量与现状。如以仪器设备为质物的,不仅要说明仪器设备的名称、数量,还要说明用于质押的仪器设备的规格、型号、牌号、出产厂家、出厂日期等,并且要说明出质时质物的现况。4、质押担保的范围
  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实现质权的费用。因此,出质人欲适当减轻自己的担保风险,可以与质权人约定仅就主债权或仅就主债权的一部分等内容提供质押担保。5、质押移交的时间
  由于只有当出质人将质物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质押合同才算生效。若质押合同不记载质物移交的时间或者记载得不明确,则质押合同虽已成立,但若债务人或第三人迟迟不移交质物,则质押合同没有生效。因此合同必须明确质物移交的时间,如果债务人或第三人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移交质物,而给质权人造成损失的,出质人应当根据其过错承担赔偿责任。6、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事项
  出质人与质权人还可以在质押合同中记载其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只要不违反强制性法律规范和公序良谷,均对双方当事人产生约束力。例如,质押合同是否公正,发生争议是否仲裁,质权人占有质物期间的义务等等。出质人和质权人在合同中不得约定在债务履行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时,质物的所有权转移为质权人所有。现实生活中,合同会根据不同的需要进行不同的分类,在不同的情况下发挥不同的作用,因此,质押合同本身就是合同中的一种,但是同时,它也可以被划分到其他的分类之中,而质押合同因为不具备相关的特性,质押合同不是实践合同的说法是正确的。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法律如何规定夫妻共同财产范围的确定与分割原则的?
      法律如何规定夫妻共同财产范围的确定与分割原则的?夫妻共同财产范围的确定,是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


·通知证人出庭申请书
      申请人:××律师事务所A律师通讯地址或联系方法:××市××区××路××号××律师事务所,电话:××××××申请事项:通知证人B出庭作证。......


·侵占罪立案金额该怎么确定
      财产型犯罪是刑法中相当重要的一部分。盗窃罪、诈骗罪、绑架罪、抢劫罪、抢夺罪等生活中司空见惯的犯罪都属于财产型犯罪。其中,您比较陌生的是侵占罪......


·工程合同执行管理流程是什么
      工程合同执行管理流程是什么一、工程合同执行执行管理的具体流程为加强合同管理,避免失误,提高经济效益,根据《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规的规定,结......


·欠钱不还怎么办电话也不接?
      欠钱不还怎么办电话也不接?为了防止自己的权益受损,借钱给对方时,要核实其是否有能力偿还,是否具有可抵债财产,万一发生纠纷引起诉讼,出借人可申请......


·异地交通违章罚款怎么交
      异地交通违章罚款怎么交1、省内:罚款200元以下(含200元)异地违章车主可以通过邮政局等合法代办机构代为办理,也可以委托违章事发地亲友办理。驾驶......


·工程质量事故类别有哪几种?
      1.一般质量事故: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般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不满50000元的;影响使用功能和工程结构安全,造成永久质量......


·未参保企业破产清算社保怎么处理
      未参保企业破产清算社保怎么处理企业破产,虽然听上去只是一句简单的无法继续经营。但是破产之后,相关清算以及后续处理则是更为复杂的过程。这些需要......


·拘留所保释条件有哪些,保释要满足什么条件
      拘留所保释条件有哪些,保释要满足什么条件一、拘留所保释条件有哪些保释要满足什么条件《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


·关于竞业禁止法律规定是什么?
      对于竞业禁止我们知道,竞业禁止对于我们的理解就是禁止竞争行业,其实竞业禁止是有关于商法理论的课题,国家目前对于竞业禁止这一方面没有明确的规定......


·管辖权异议提出时间是多久
      管辖权异议提出时间是多久相信很多人都不知道,管辖权异议就是指当事人认为受诉法院对该案无管辖权,并向受诉人民法院提出的不服该法院管辖的主张或者......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