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不授予专利权的对象是哪些

不授予专利权的对象是哪些
  
  一、不授予专利权的对象是哪些
  
  依据我国《专利法》第5条和第25条的规定下列对象不授予专利权:
  
  1.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取或者利用遗传资源,并依赖该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2.科学发现。
  
  3.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如果是进行智力活动的工具、设备、装置等产品则可以授予专利权。
  
  4.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用以诊断或治疗疾病的仪器和药品可以授予专利权。
  
  5.动物和植物新品种。培育和生产动植物的方法可以授予专利权。
  
  6.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7.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
  
  二、专利申请有哪些注意事项?
  
  1、申请要及时。
  
  因为专利申请的新型性和创造性都是与申请日有关的,晚一天申请,这一技术被别人公开的机会就会大一分。而且,专利权是授予最先申请的人。所以,可能只是因为申请日比别人晚了一天,在后申请的人就要受制于在先申请的人二十年。
  
  2、专业人士处理。
  
  专利对质量的要求是“没有最好只有更好”的,因为只要有人能把你的专利权推翻,就意味着你会前功尽弃。随着社会的进步,社会分工也越来越细,这主要是因为术业有专攻。所以,不要试图自己去处理自己不擅长的问题。
  
  3、对代理人充分公开。
  
  专利的本质就是“以技术公开换取国家保护”。但大多数人都是既想申请专利又不想公开自己的技术。虽然在某种程度上讲这也不是不可以实现的,但这个目标实现起来,难度还是比较大的。因为专利法明文规定了专利申请文件必须“充分公开以达到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实现”的标准。作为专利申请人,最好不要自行隐瞒某些技术,而是通过与专利代理人沟通来实现这个目标,否则,一旦被认为是公开不充分,就很难挽回了。
  
  4、注意体系申请的时间安排。
  
  在一个大的课题研究中,是可以先后申请一系列的专利的,这一系列的专利申请之间是相互关联的。所以,这一系列申请可能就会有共同的发明点。如果时间处理不当,在先前的专利申请已经把这些共同的发明点公开之后再申请专利,那这个在后5、注意对外申请的时间和方式安排。
  
  要到国外申请专利,一般会首先在国内申请专利,然后通过优先权再到国外去申请专利。通过优先权操作,可以实现部分内容的修改,所以是值得的。通过优先权到国外申请的时候,会涉及到PCT途径还是巴黎公约途径的问题。从费用上看,PCT途径可能会比巴黎公约途径多一些,但这仅仅是一种可能,甚至可能会比巴黎公约途径节省的多。针对具体情况的处理,要请专利代理人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合理安排。
  
  6、证书不等于保护。
  
  现在,很多的代理人总是以“保证授权”的承诺去承揽专利申请业务,这是不对的。因为申请专利的目的是为了保护而不是仅仅是为了一个授权证书。授权证书是获得应有保护的必要条件而非充分条件,虽然要得到应有的保护需要有授权证书,但有授权证书不等于就必然会得到应有的保护。所以,要注意,不要被那些“保授权”的代理人员忽悠了。
  
  7、申请专利应在技术转让发生前。
  
  这个应该不用多说了,因为如果在申请专利之前把技术告诉了别人的话,一旦别人给你传播了或者申请了专利,你就什么都没有了。
  
  8、申请授权后的专利转化应懂得利益共享。当前,非常多的专利技术其实是很有应用价值的,可是,却因为专利权没有足够的经济实力而一直无法付之于实际应用,主要的原因还是利益共享的思维不到位,专利权人和投资人都恨不得把挣到的钱悉数收入自己的腰包,这是很难合作的。因为合作必须是共赢的,利益单向流动的合作是不存在的。
  
  申请专利的各种手续,都应当以书面形式或者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规定的其他形式办理。以口头、电话、实物等非书面形式办理的各种手续,或者以电报、电传、传真、胶片等直接或间接产生印刷、打字或手写文件的通讯手段办理的各种手续均视为未提出,不产生法律效力。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新能源汽车补贴多少钱,规定是什么?
      一、新能源汽车补贴多少钱,规定是什么?新能源汽车补贴多少钱的规定是:1.6L以下、排放达国IV、满足第三阶段《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的乘用车和非......


·社会经济的发展
      社会经济的发展,带来了产业的细化,和雇佣和被雇佣关系的产生。这种关系分为劳动和劳务关系。劳动关系是日常生活常见的一种关系,是用人单位同劳动者......


·一般正常起诉离婚多久开庭
      在现代社会,离婚成为越来越常见的现象,也逐渐成为社会的热点话题。当夫妻之间不能通过协议来离婚时,一般要通过法律程序来进行离婚诉讼,但是很多人......


·试用期虽然比不上转正之后的待遇,但法律规定
      试用期虽然比不上转正之后的待遇,但法律规定,在试用期间的单位也是要按照规定支付劳动者工资的。那么这个试用期工资一般有多少呢?而试用期通常又有多......


·法律规定什么是婚姻诈骗行为?
      法律规定什么是婚姻诈骗行为?《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1、重婚的;2、有禁止结婚而结婚的亲属关系的;3、婚前患有医......


·预期违约与不安抗辩权的异同有哪些
      预期违约与不安抗辩权的异同有哪些?在民事合同领域,法律规定了许多权利,这些权利都是为了保障合同双方当事人的交易安全。尽管如此,合同违约的情况......


·工期延误索赔怎么计算
      工期延误索赔怎么计算1、按照定额计价的工程索赔费用计算合同或者找遍文件约定的索赔内容计算。2、按照工程量的清单计价工程项目工程索赔费用计算......


·公司非法集资哪些人员会被问责?
      如今非法集资的犯罪主体更多的是公司,比如现在就有很多投资公司以理财的名义搞非法集资。公司触犯非法集资犯罪的,公司会面临行政处罚、停业整顿和吊......


·在我国一般新入职需要什么材料?
      在我国一般新入职需要什么材料?1、员工填写《应聘登记表》,并交验各种证件:2、一寸免冠照片3张;3、身份证原件或户口复印件;4、学历、学位证......


·醉酒驾驶动车辆怎么处罚?
      对于很多司机来说本身就对驾驶的技术没有很好的掌握再加上喝酒的影响可能就直接对社会其他人员造成严重的危害,那么,醉酒驾驶动车辆怎么处罚?其实只......


·诱拐未成年女孩怎么样判
      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