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抵押权登记成立的情形有哪些

抵押权登记成立的情形有哪些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以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建设用地使用权,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这四种财产设定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之日起设立。抵押权的生效以登记为要件。抵押合同的生效与抵押权的设立是不同的时间点,抵押合同的生效必须经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但抵押权的设立必须以到有关部门进行登记为准。从目前世界各国立法例上看,除少数动产抵押采用形式登记之外,其它动产、不动产抵押均采用实质登记。抵押权实行实质登记的制度,其原因何在呢?从抵押权的性质及各国立法例上分析,其于两大理由,第一,物权的公示理论;第二,物权行为理论。二、到什么地方办理动产抵押权登记办理抵押物登记的部门如下:1、以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为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土地管理部门;2、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3、以林木抵押的,为县级以上林木主管部门;4、以航空器、船舶、车辆抵押的,为运输工具的登记部门; 所以如果你想要将车辆登记抵押。其部门为运输工具登记部门。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明确规定:“当事人约定的或者登记部门要求登记的担保期间,对担保物权的存续不具有法律约束力。”这一规定表明,在登记部门登记的抵押期间对抵押权的存续并无法律效力,抵押权并不因抵押期间过期而消灭。如果债权到期未受清偿,无论登记的抵押期间是否过期,债权行都可行使抵押权,直至主债权诉讼时效结束后的两年内。在担保实践中,抵押期间的设立,不利于债权的保护,加大了抵押成本。如果承认抵押期间,尤其是登记机关登记的抵押期间,可以消灭抵押权的话,因期间届满而抵押权消灭,将致使债权得不到有效的担保。由于有登记机关强制性登记的担保期间,债权人、担保人就必须每隔一段时间办理续登,续登又需要交纳登记费用,甚至需要重新进行担保物的评估,支付评估费,担保成本显著加大。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驰名商标申请条件有哪些
      驰名商标申请条件有哪些商标法没有规定驰名商标的形式要件,给司法和行政管理部门留出了很大的裁量空间,也出了一个难题。那么驰名商标是否必须具备形......


·合同信息管理措施有哪些
      合同信息管理措施有哪些一、合同信息管理的范围包括:1、审批工程分包,完成对分包商的业绩、资质及分包内容的审查。2、按照业主的授权,通过规定......


·提起行政诉讼如何确定被告 一、提起行政诉讼如何确定被告?
      提起行政诉讼如何确定被告一、提起行政诉讼如何确定被告?1、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作被告。2、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作被告。3、......


·公司破产清算分多少钱
      公司破产清算分多少钱一、公司破产清算分多少钱?公司破产清算具体分多少钱,是要根据相关法律依据按照企业破产清偿顺序进行清算后按比例分配。按照......


·女人离婚想要抚养权从哪些方面准备?
      女人离婚想要抚养权从哪些方面做准备?离婚时抚养权的归属,可以双方协商,一旦协商不成,则需由法院判决。法院判决抚养权归属,一般根据有利于子女成长......


·约定服务期限的劳动合同,员工要解除违约金怎样支付?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


·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合同无效吗?
      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合同无效吗?这种情况下,借贷合同应当认定无效,银行单位应对经办人员履行职务行为负责,承担无效合同后的不利。担保合同无效,因银......


·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无形资产吗?
      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无形资产吗?一、无形资产无形资产包括社会无形资产和自然无形资产其中社会无形资产通常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


·右腓骨下段骨折工伤能评几级伤残?
      劳动者因从事工作有关的事务受伤且经司法鉴定达到伤残等级的可以获得相应的赔偿金,相较于用人单位,劳动者处于弱势地位,所以国家相关部门在立法时偏......


·车祸导致脾切除怎么做司法鉴定
      车祸导致脾切除怎么做司法鉴定?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因伤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十五日内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伤残评定。公安机关应当根据医院证明和公安部关于......


·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方法有哪些?
      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方法有哪些?一、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方法有哪些?1、代扣代缴。扣缴义务人向个人支付下列所得,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一)工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