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精神病患者杀人监护人有责任吗?

精神病患者杀人监护人有责任吗?
  
  一、精神病患者杀人监护人有责任吗?
  
  精神病患者杀人的,监护人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作为精神病患者的监护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责任,至使精神病患者肇事、肇祸,造成他人经济损失或人身伤害的,应负责赔偿损失或承担医疗费用,情节严重的一并追究行政责任。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他的民事责任。”精神病杀人时监护人不负刑事责任。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其法定代理人。
  
  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第二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第二十九条? 被监护人的父母担任监护人的,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
  
  第三十条? 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可以协议确定监护人。协议确定监护人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
  
  第三十一条? 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
  
  依据本条第一款规定指定监护人前,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处于无人保护状态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或者民政部门担任临时监护人。
  
  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擅自变更;擅自变更的,不免除被指定的监护人的责任。
  
  精神病人是不具备民事行为能力的,所以是需要由监护人来进行监护处理的,监护人也需要严格履行个人的监护职责,涉及到精神病人杀人的,虽然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但造成的民事赔偿责任必须由监护人根据造成的伤害后果来进行赔偿。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医疗纠纷赔偿承担比例怎么确定的
      医疗纠纷赔偿承担比例怎么确定的医疗纠纷是由医疗事故造成的民事纠纷,主要是医院在治疗患者过程中因为某种原因导致患者受到不应受的损害,医疗纠纷在......


·只有言词证据能否定案?
      只有言词证据能否定案?一、只有言词证据能否定案?《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只有被告人供述而没有其他证据,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招投标完成后变更合同主体,合同是否有效?
      招投标完成后变更合同主体,合同是否有效?招投标行为作为国际上通行的商品贸易行为,大多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国有项目承包,在投标之前投标方都会制作详......


·网络诈骗3000最高什么处罚?
      网络诈骗3000最高什么处罚?随着网络信息化的普及,我国网民的数量也越来越多。但是我国对网络的监管并不像真实生活中那么严格,因此在网络上行骗的人......


·环保损害赔偿诉讼时效是多久?
      环境污染问题关系到老百姓的切身利益,现在有的小加工企业还违规排放污染物,对周围的环境产生破坏。受害侵害的居民,可以向环保局投诉,或者向法院提......


·效力待定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效力待定合同的情形有哪些造成合同效力待定的主要原因就在于主体及客体方面存在着问题,主要有三类:一是合同的主体不合格,其中分为无行为能力人的订......


·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标准是什么?
      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标准是什么?想必您生活中遇到很多事情,都事关着权利的使用,每个人在生活中,肯定会遇到关于民事方面的情况的困绕,但是不知道......


·举报黑势力需要证据吗
      举报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即可,有证明涉黑证据的均可提供。对于佐证举报信事实的证据,虽然要求不一定有那么严格,但也要有起码的证据支撑,不能全为捕......


·农村土地子女继承房产可以吗?
      农村土地子女继承房产可以吗?可以继承土地上的房产,因为土地在农村是属于集体所有的,所以个人是没有办法可以继承土地的,但是对于土地的使用权是可以......


·一、买卖不破租赁假的租赁合同有效吗?
      一、买卖不破租赁假的租赁合同有效吗?“买卖不破租赁”是为保护承租人的弱势地位而设立的特别制度,其赋予了承租权这一债权具备了物权化的对抗属性,是......


·离婚时债务清偿是怎样的
      一.离婚时债务清偿是怎样的《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清偿。所谓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是指在婚姻关......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