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拘役3个月可不可以缓刑?

拘役3个月可不可以缓刑?1、拘役3个月适用缓刑。被判处拘役的罪犯,一般是指所犯罪行较轻,但具有一定的人身危险性。如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罪,犯罪人只是对他人采取非法剥夺自由的手段,将其锁、捆在某一地点,其犯罪行为较轻,但这种行为就犯罪人本身而言,有可能随时危及他人人身安全、生命安全,对于这类犯罪,可给予拘役的刑事处罚。2、根据《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1)犯罪情节较轻;(2)有悔罪表现;(3)没有再犯罪的危险;(4)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第七十四条 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二、判缓刑是否就没事犯罪后经法院宣判缓刑,因为是缓期执行刑事处罚,犯罪分子不用在监狱服刑,相当于恢复自由,所以有些人便以为自己已经没事了。不过,被法院判处缓刑还要遵守缓刑管理规定,违反的将要执行原判刑罚。首先,被法院判处缓刑,意味着缓期执行刑罚,不用立即执行。但是,被判处缓刑并不意味着“没事”,需要接受社区矫正管理,犯罪分子要受以下限制;1、个人的活动情况,要定期报告;2、个人的会客情况,要遵守规定;3、个人的居住情况,包括离开住所或者迁居,都要报经批准。其次,在缓刑考验期内的犯罪分子,有以下情况的会被撤销缓刑:1、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罪分子又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2、在缓刑考验期期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情节严重的;3、在考验期内违反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4、在考验期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对于那些可能会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犯罪人员的辩护律师是可以在法院审理案件期间,提交执行缓刑刑事处罚的申请书的,若是该申请被批准,那么在刑罚执行期间,只要服役人员没有再次实施违法行为,那么一般就不会再被要求执行拘役的处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注意事项
          1、评损空间过大          比如你的爱车的前装饰杠撞裂需要更换,而比如一条......


·法律规定如何解除抚养关系?
      法律规定如何解除抚养关系?抚养关系无法解除。只有收养关系才能解除。收养人与送养人或收养人与成年的被收养人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


·环境污染事故就是由环境污染引起的一些安全损害事故,不止会造成
      环境污染事故就是由环境污染引起的一些安全损害事故,不止会造成一些人身损害,可能也会导致一些财产损害,对于环境污染事故分级标准法律是有一定的规......


·田地合同毁约因得的利益规定是什么?
      田地合同毁约因得的利益规定是什么?田地合同毁约因得的利益规定是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


·购买商品房付款方式主要有三种:一次性付款、分期付款和按揭贷款
      购买商品房付款方式主要有三种:一次性付款、分期付款和按揭贷款,一次性付款是过去最为常见的付款方式,目前一般多用于那些价位低的小单元的楼盘销售......


·在民法通则中民事诉讼时效为多少
      在民法通则中民事诉讼时效为多少年民事诉讼时效是自知道权利被侵害当日开始算起,但是在民事诉讼时效期间内发生不可抗力因素的,可以申请中止或者中......


·如果女方起诉离婚,男方不请律师可以吗?
      如果女方起诉离婚,男方不请律师可以吗离婚诉讼,是指婚姻关系当事人一方向法院提出与另一方解除婚姻关系的诉讼。中国婚姻法第25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


·拆迁安置补偿费如何约定支付?
      拆迁安置补偿费如何约定支付?一、拆迁安置补偿费如何约定支付1、对补偿款的支付,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次性支付也可以约定分次支付,但对履行时间应当......


·淘宝保健食品认证的流程是什么?
      淘宝保健食品认证的流程是什么?淘宝保健食品认证的流程开店流程和其他的一样。但是保健品类的特殊产品,在网上销售必须出示卫生许可证等证明文件。不......


·离婚后分割共同债务起诉状如何编写?
      离婚后分割共同债务起诉状如何编写?1、法院在离婚案件中没有处理夫妻共同债务,债权人有权向法院起诉夫妻要求承担共同还债的责任;2、就婚姻关系存续期......


·一、交通事故后残余价值怎么确定?
      一、交通事故后残余价值怎么确定?汽车残余价值可以由保险公司评估,也可以要求物价局评估。当车辆被撞经过修理后,汽车市场上对于有过事故之汽车,估价......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