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轻伤和解后出现后遗症怎么办?

轻伤和解后出现后遗症怎么办?
  
  一、轻伤和解后出现后遗症怎么办?
  
  轻伤和解后出现后遗症可以找到对方要求与对方商量,再多给一些赔偿款。可要提醒大家注意的是,在发生轻伤之后要想进行和解,必须要将以后的一些事情考虑清楚,可以在协商的协议书当中表明清楚。
  
  二、轻伤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一)医疗费
  
  医药治疗费的赔偿,一般应以所在地治疗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药费、治疗费、住院费的单据或病历、处方认定。必要时,可以委托法医予以鉴定。
  
  所在地治疗医院,一般是指距离受害人住所或侵权行为发生地较近的医院。
  
  受害人先后到数个距离基本相等的医院治疗的,一般应认定最先就诊医院的医疗费,但该医院治疗失误或有其他特殊情况的除外。
  
  应经医务部门批准而未获准擅自另找医院治疗的费用,一般不予赔偿。
  
  受害人重复检查同一科目而结果相同的,原则上应仅认定首次的检查费用,但治疗医院确需再行检查的除外。如检查结果不一致,确诊之前的检查费用均应认定。
  
  受害人擅自购买与损害无关的药品或治疗其他疾病的,其费用不予赔偿。
  
  受害人确需住院治疗或观察的,其费用应予赔偿。但出院通知下达后故意拖延,或治疗与损害无关的疾病而延长住院时间的,其延长期间的住院费不予赔偿。
  
  受害人进行与损害有关的必要的补救性治疗的费用,应予赔偿。
  
  在诉讼过程中,治疗尚未结束的,除对已经治疗的费用赔偿外,对尚需继续治疗的费用,经有关医疗机构证明或者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的,可以一次性给付;也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告知受害人在治疗结束后另行起诉。
  
  (二)误工费
  
  受害人误工日期,应当按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法医鉴定或者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等认定。
  
  受害人的实际误工日期少于休假证明的,应以其实际的误工日期认定;实际误工日期多于休假证明的,一般应当根据休假证明认定。
  
  受害人确需休养但无休假证明的,可在征求法医或治疗医院的意见后酌情处理。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的赔偿应当按照其收入的实际损失计算。
  
  固定收入,包括工资、资金及国家规定的补贴、津贴,但不包括特殊工种的补助费。
  
  奖金,以受害人上一年度本单位人均奖计算,超出奖金税计征起点的,以计征起点的,以计征起点为限。受害人受害前由于自身原因无奖金收入的,其次奖金不予计算。
  
  受害人无固定收入,或者受害人是承包经营户或个体工商户的,其误工费的赔偿,可以参照受害人前一年的平均收入或者当地同行业、同工种、同等劳动力的平均收入酌定。如依法应向税务机关纳税的,应以税单为据。
  
  受害人依法从事第二职业的,其实际减少的收入,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是另谋职业的离、退休人员的,其误工费的赔偿可以区别以下情况处理:
  
  (1)符合政策法律规定的,其实际减少的收入应予赔偿;
  
  (2)违反政策法律规定的,其赔偿要求不予支持。
  
  受害人无劳动收入而要求赔偿误工费的,不予支持。如果受害人是家务劳动的主要承担者,因受害确实无法从事家务劳动造成其他家庭成员负担过重的,可酌情予以经济补偿。
  
  受害人的实际收入高于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三倍以上的,按照三倍计算。
  
  (三)伙食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赔偿。
  
  (四)护理费
  
  受害人受害后的生活自理能力,一般应以法医的鉴定或者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认定。
  
  受害人生活确实不能自理的,其护理费应予赔偿。
  
  护理期限,可以委托法医鉴定;也可以根据受害人的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征求治疗医院的意见后酌定。
  
  护理人员一般设一至二人,但确有必要的除外。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护理费的赔偿可以按照本意见关于误工费的规定计算。
  
  护理人员无收入的,护理费的赔偿可以按照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标准计算。
  
  (五)交通费
  
  受害人到所在地医院治疗或者必须转院治疗的,其本人和必要的护理人员的交通费应予赔偿。
  
  交通费的赔偿,一般应以公共电(汽)车、火车的硬座、轮船三等以下舱位等的收费标准计算。但伤情危急,交通不便或当地无上述车(船)的除外。
  
  交通费的票据应与就医次数相符。票据少于就医次数的,一般可根据实际票据认定;票据多于就医次数的,应以实际就医次数认定。
  
  (六)住宿费
  
  必须到外地医院治疗的受害人,因医院无床位或其他原因的限制确需候诊且伤情不允许往返家中,或者往返家中的交通费高于住宿费的,其本人和必要的护理人员的住宿费应予赔偿。
  
  住宿费的赔偿,可以按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计算,以住宿费的收据为凭。
  
  (七)营养费
  
  经法医鉴定或治疗医院证明,受害人伤情严重,确需补充营养食品作为辅助治疗的,其费用可以酌情赔偿。
  
  营养费的赔偿,可以按照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标准的百分之四十至六十的比例计算。应赔偿的期限,可以委托法医鉴定,也可以在征求治疗医院的意见后酌定。
  
  侵害人探视受害失时携带的食品,一般应当视为赠与。
  
  (八)抚慰金
  
  精神损害抚慰金是因侵害人的侵权行为给受害人造成肉体痛苦或身体伤残、死亡的同时,给受害人或受害人的近亲属造成精神痛苦和创伤的一种经济补偿方式。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具体数额,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判决。
  
  因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导致轻伤,那么可以和对方协商,并且关于赔偿的问题达成一致,这个时候就不需要再通过民事诉讼流程,当然如果日后发生一些后遗症的话,从理论上来说对方也不需要再进行赔偿。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离婚房产法院收费标准是什么
      离婚房产法院收费标准是什么离婚案件,每件交纳十元至五十元。涉及财产分割的,财产总额不超过一万元的,不另收费;超过一万元的,超过部分按百分之一......


·父母之间争取抚养权好吗?
      父母之间争取抚养权好吗?争取抚养权是否好就要看双方是否愿意成为孩子的监护人;对于孩子抚养问题,法院判决都是从能否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仔......


·冒用身份证招摇撞骗的治安处罚措施是什么?
      冒用身份证招摇撞骗的治安处罚措施是什么?一、冒领身份证招摇撞骗治安处罚措施是什么?如果使用虚假身份证件、盗用身份证件的目的构成了如招摇撞骗......


·高速征地补偿租地的内容有哪些
      高速征地补偿租地的内容有哪些《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


·消防产品购销合同范本的内容
      消防产品购销合同范本的内容消防产品购销合同范本甲方:乙方:甲乙双方经过共同协商,本着互利互惠、平等交易、共同发展的原则,就乙方向甲方提供......


·劳动合同未签有什么处罚如果用人单位超过1个月不与
      劳动合同未签有什么处罚如果用人单位超过1个月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则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两倍的工资。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超过一年没有与劳......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的内容是什么?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的内容是什么?一、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的内容是什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二条 ......


·下班回家途中摔倒是工伤吗
      下班回家途中摔倒是工伤吗?下班回家途中摔倒的不算工伤,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才......


·长春租售同权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长春租售同权政策是如何规定的?广州市开始实施租售同权政策以后,其他的城市也开始实施起最新的租售同权政策。租房的时代要来临了吗?租售同权政策中的......


·肇事起诉前财产保全规定是什么?
      肇事起诉前财产保全范围是什么?肇事起诉前财产保全范围仅仅是限于请求的范围。财产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


·代通金适用的法定情形
      代通金适用的法定情形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