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警察办案流程是怎样的

警察办案流程是怎样的
  
  生活中,如果行为人发现某人有违法或者犯罪行为,都可以去公安机关举报,这个时候公安机关就会派警察去对案件进行侦查,很多人就想知道警察办案流程是怎样的?我们下文讲解了相关的步骤,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报案
  
  1、公民、单位报案或举报经济犯罪,可以到当地派出所或直接到公安分局经侦大队当面联系,或书面举报。
  
  2、公安机关经侦部门对报案和举报必须认真对待,立即受理,问明案情及报案、举报人的联系方式等,制作笔录。不得以任何理由对报案人推诿敷衍。
  
  3、如遇有紧急情况,受理单位应当及时采取紧急措施,妥善处理。
  
  4、举报人如果不愿公开自己姓名或报案行为的,公安机关应当为其保密,如有需要,应当保障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
  
  5、公安机关号召和鼓励对犯罪的举报,案外人举报他人犯罪的实行奖金奖励。
  
  6、报案人的权利:一是在规定时间内知道是否立案的权利;二是控告人对不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复议的权利;三是查询案件办理情况的权利。
  
  7、公安机关在受理报案后,30夭内应将案件的初查情况及是否立案等结果回告报案人。
  
  8、公安机关对已立案的案件,将积极开展侦查,在不泄露国家秘密和不妨碍侦查工作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每三个月将工作情况向报案人通报一次。
  
  二、立案
  
  1、公安机关受理报案后,经审查,凡符合立案条件的,经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凡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的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公安机关决定立案的条件:
  
  (1)有犯罪事实存在的;
  
  (2)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
  
  (3)属于案件管辖范围的。
  
  公安机关严禁超越案件管辖范围越权办案,插手经济纠纷。
  
  2、公安机关决定不予立案的,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七日内送达报案人。
  
  3、控告人对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向原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要求立案的复议,或向同级人民检察院提出异议。
  
  三、侦查
  
  1、已经批准立案的,立案单位应确定警力,及时展开侦查工作。在侦查进程中,公安机关可以依职权使用各种侦查手段,包括秘密手段和采取有关的的强制措施,以查明案情,收集证据并查获犯罪嫌疑人。
  
  2、公民认为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有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有权向公安机关的法制部门,纪检监察部门,督察部门或上级公安机关反映投诉。有权向各级人民检察院反映。
  
  3、在侦查过程中,发现嫌疑人不够刑事处罚需要行政处理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应当撒消案件。
  
  4、在侦查过程中,侦查部门发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应当撤消案件。
  
  (1)没有犯罪事实的;
  
  (2)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
  
  (3)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4)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5)犯罪嫌疑人死亡的;
  
  (6)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破案
  
  经过侦查,具备以下条件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经侦部门可以宣布破案,并制作呈请逮捕报告书移送本局预审大队审查起诉,追究犯罪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1、犯罪事实已有证据证明;
  
  2、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
  
  3、犯罪嫌疑人或者主要犯罪嫌疑人已经归案。
  
  由上可知,警察办案流程主要分为四个部分,首先要有行为人报案,然后公安机关审查符合事实的,就会进行立案,然后派出警察去对案件进行侦查,最后破案。要是你还想要了解这方面更多的知识,可以来电咨询网站的专业律师,让他们来帮助你。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女方起诉离婚原告转成被告要求退彩礼是否合法?
      男女双方在结婚时女方带嫁妆,男方给彩礼是中国的传统习俗。其中男方所给的彩礼就是我们平时说的聘金。如果夫妻双方婚后生活不和谐,甚至要离婚时,有......


·一、温州交通事故误工费标准是什么?
      一、温州交通事故误工费标准是什么?法定标准是163.79元/天,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二、交通事故工伤误工费如何计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


·交通事故的认定事项有哪些
      相关部门对交通事故的认定,会成为将来对交通事故责任划分的主要依据。所以,知道交通事故的认定有哪些事项,了解交通事故的认定程序是什么,一份内容......


·合同法借款违约金上限是怎么规定的?
      合同法借款违约金上限是怎么规定的?合同法借款违约金上限是不超过标的额的20%,违约金没有具体限额规定,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


·发生交通事故投保交强险先由谁赔偿?
      发生交通事故投保交强险先由谁赔偿?肇事者来进行赔偿;第十六条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


·犯故意伤害罪判几年
      一般构成故意伤害罪有3个量刑的等级,相对应的是致人轻伤,也就是说没有达到重伤的情况的情形下符合轻伤1级、轻伤2级的时候,那么一般是处以三年以下的......


·父亲遗产给侄子不给女儿还要养老吗?
      父亲遗产给侄子不给女儿还要养老吗?一、父亲遗产给侄子不给女儿还要养老吗?子女的赡养义务跟老人给不给财产没有关系,即使一分钱不给,女儿也要尽......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举证责任是怎样的
      对于刑事案件,一般是由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这些侦查机构来收集证据,证明嫌疑人是有罪的,需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在一些犯罪中,可能对于其中的一......


·什么是存款保险?
      什么是存款保险?保险存款有什么作用一、什么是存款保险存款保险制度是一种金融保障制度,是指由符合条件的各类存款性金融机构集中起来建立一个保险......


·新婚姻法 婚后共同财产的认定是怎么规定的
      有些夫妻在离婚以后,对于财产分割的要求实际上是非常的不合理的。因为您一定要知道,离婚的时候财产分割的部分,仅仅是针对婚后共同财产的,所以如果......


·想要回孩子的抚养权该怎么做
      孩子在尚未成年之前,需要依靠父母的抚养,这样才能健康成长。而要是父母离婚的话,按照规定也是不能免除对孩子的抚养义务。离婚的时候确定孩子归一方......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