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离婚跟家庭妇女争夺孩子抚养权可以吗?

离婚跟家庭妇女争夺孩子抚养权可以吗?离婚是可以争夺抚养权的,离婚时抚养权的归属可以双方协商,一旦协商不成,则需由法院判决。法院判决抚养权归属,一般根据有利于子女成长原则进行:主要考虑以下因素:夫妻双方的学历、工作、收入、年龄、家庭环境、子女的年龄等。夫妻离婚,一般也会导致夫妻其中一方失去抚养权。失去抚养权的一方将失去与子女共同生活的权利。不过,失去抚养权的一方仍然会享有探视权,可以在约定或裁判的时间内定期探视子女,与子女进行相对短暂的相处。二、抚养权的认定原则是什么?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7、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8、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离婚时,夫妻双方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来对抚养权进行认定,法律上也明确规定相关事项的处理程序,双方可以通过举证的方式来对抚养权进行认定,也可以协商进行认定,法院是根据双方提供的利于子女成长的证据来判决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行人闯红灯罚款一般是多少钱
      行人闯红灯罚款一般是多少钱一、行人闯红灯罚款一般是多少钱交警在交通高峰期开展行人闯红灯专项整治,高峰期行人闯红灯一律处以50元罚款。行人在高......


·逆向行驶闯红灯应该不会被拍到吗?
      逆向行驶闯红灯应该不会被拍到吗?在道路上开车可能会不小心变道成了逆向,有些人甚至很久没有发现开出去很远才知道走的路是不对的。这样子是很危险......


·未成年工是童工吗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身边有许多未成年人因为某些原因已经从事工作,但众所周知,童工是禁止录用的,绝大多数人认为未成年工就是童工,未成年工是童工吗......


·省道逆向行驶怎么处罚?
      省道逆向行驶怎么处罚?机动车行驶在路上必须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如果违反交通规则将会被处以相应的处罚,比如罚款、扣分以及吊销驾驶证等。遵守交......


·夫妻一方借债要如何认定
      夫妻一方借债要如何认定一、夫妻一方借债要如何认定离婚时应当如何定性夫妻中以一方名义对外所负债务?司法解释以债务形成时所处的时间阶段作为切入......


·定牌加工商标侵权的行政处罚标准是什么
      定牌加工商标侵权的行政处罚标准是什么?(一)责令停止侵权具体措施如下:1、责令立即停止销售;2、没收、销毁侵权商品;3、没收、销毁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


·侵犯著作权的刑事责任
      依刑法规定,侵犯著作权应承担下列刑事责任:一、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


·离职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丢了怎么办?
      离职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丢了怎么办?离职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丢了可以去补开一个。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可以补开,如果离职时用人单位没有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


·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致人死亡
      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是不合法的,童工还未成年,任何单位或者是企业都不能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如果发生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致人死亡的情况,则对......


·产生合同中止履行变更合同这两者的原因是什么
      产生合同中止履行变更合同这两者的原因是什么一、什么叫合同终止同权利义务的终止,简称为合同的终止,又称合同的消灭,是指合同关系在客观上不复存......


·如何写借条范文,注意事项有哪些?
      如何写借条范文,注意事项有哪些?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普通民众之间的经济交流越来越频繁。借款作为一种简单易操作的资金补充方式更是随处可见,而......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