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离婚时子女抚养费一般多少年《婚姻法》第37条规定

离婚时子女抚养费一般多少年《婚姻法》第37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分或全部分,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依据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计算子女抚养费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具体的计算方式为:有固定收入的,按有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三十的比例给付。无固定收入的,依据当地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成年或子女能独立生活时至。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养费。法律只规定抚养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下落不明的,可用财物折抵抚养费。对子女抚养费的数额,给付期限及方式,直接关系到子女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子女今后的生活。因此,离婚时,应将他们明确地写在民事判决书中。二、怎么变更孩子抚养费“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因为,抚养费的多少是根据去年或上半年的统计数字得出,随着经济的发展,原定的抚养费不能满足子女正常的生活教育的需要,可申请增加抚养费。如果另一方确实有给付困难,可通过协议或判决减少或免除抚养费。抚养费的减少或免除涉及子女的今后生活,所以人民法院在决定是否减免时应特别慎重。减少或免除子女的抚养费,并不意味着减轻或终止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教育义务。当阻碍事由消失时,其给付义务自行恢复。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所以,除非抚养孩子一方放弃索要抚养费的权利,否则的话,不抚养孩子的一方应当支付抚养费。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公司申请强制执行需要哪些材料?
      公司申请强制执行需要哪些材料?一、公司申请强制执行需要哪些材料?公司申请强制执行需要的材料如下:1、强制执行申请书一份2、申请人身份证复......


·十字路口双方直行相撞责任怎么划分
      当出现十字路口直行的情况下,其需要遵守以下相关的几个规定:在一般的道路上都设有相关的主干和支路干线,一般要遵守支线上的车辆要让行干线上的车辆......


·一、老婆婚前房财产怎么分配?
      一、老婆婚前房财产怎么分配?根据我国婚姻法,及司法解释。该房产属于女方的婚前财产。你可以分到属于你的其他财产。所谓夫妻共同财产,是夫妻关......


·法律上团伙盗墓主犯判多少年
      法律上团伙盗墓主犯判多少年团伙盗掘古墓葬主犯可能会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盗取那些有历史意义,有艺术价值和......


·不当得利的法律效力是什么
      不当得利的法律效力是什么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的依据的情况下,一方取得不当利益,而使他方受有损失的事实。对于不当得利的性质一直存在争议,但无......


·水利水电工程质量验收与评定标准的管理办法是什么?
      水利水电工程质量验收与评定标准的管理办法是什么水利水电工程质量验收与评定标准的管理办法是什么?第一条 为加强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范水利......


·酒精测试标准:
      酒精测试标准:酒驾酒精测试:血液酒精含量为20mg/ml-80mg/ml。醉驾酒精测试:达到或超过80mg/ml。二、法律后果醉驾:1.醉驾一律吊销驾照,5......


·一、对方要求增加抚养费是合理的吗?
      一、对方要求增加抚养费是合理的吗?对方要求增加抚养费在一定的情况下是合理的。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


·中国刑法故意伤人罪有哪些规定?
      在现实生活中,触犯刑法的条件不同,给被害人造成伤害的程度不同等,就可能会有不同的判处结果。故意伤人是指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在我国......


·离婚协议该去哪里公证?
      离婚协议该去哪里公证?一、离婚协议该去哪里公证?离婚协议公证应到其住所地的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提出申请。二、办理离婚协议公证应注意哪些公证......


·行政处罚无效和不成立是什么?
      行政处罚无效和不成立是什么意思国家的行政机关固然对于我国公民和其他法人组织机构具有一定的管理权力,但这种管理权力不是没有限制的,比如说行政机......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