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一、民事法院对交通事故不受理的情形有哪些?

一、民事法院对交通事故不受理的情形有哪些?1、原告主体不适格,即原告与案件没有直接利害关系,人民法院不予受理。2、原告起诉时不能确定明确的被告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3、对本院没有管辖权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后,原告坚持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二、交通事故赔偿纠纷的起诉流程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三、交通事故报警后的处理流程是什么?1、交通部门现场勘查。交警部门对现场勘查记录经复核无误后应要求当事人或见证人在现场图上签名。为检验需要,可以扣留肇事车辆和当事人相关证件。2、交通部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交警部门经过调查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3、交通部门组织赔偿调解。在确认伤者治疗终结或确定损害结果后,如果事故当事人同意进行赔偿调解,交警部门可以组织调解。调解次数一般不超过2次。调解不成,填写《调解终结书》,告知当事人在法定时效期间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不申请调解,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4、向人民法院起诉。委托律师或者自行向人民法院起诉,一般在事故发生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各方可以在法院主持下调解,达成调解协议。调解不成的,由法院依法判决。5、申请强制执行。如果判决的履行义务人没有在判决或调解确定的期限内履行赔偿义务的,原告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由法院执行局向赔偿义务人强制履行赔偿义务。发生交通事故后,只要报警公安机关肯定不会不受理的,所以这种不受理的情形主要就是双方对民事赔偿的部分产生了纠纷,就算是要起诉,起诉之前得先了解一下民事法院立案的条件才行。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累犯能减刑吗,可以对累犯减刑吗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中的规定,要是认定属于累犯的话,那一般是要从重处罚的,并且不能判缓刑,在服刑期间也不得适用假释。那此时累犯能减刑吗?这是很多罪......


·全职太太离婚能取得孩子抚养权吗?
      全职太太离婚能取得孩子抚养权吗?全职太太离婚一般是可以取得孩子抚养权的,我国法律上对于子女抚养权的判定是基于是否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原则来进行的,......


·开车不栓安全带会被罚款吗
      开车不栓安全带会被罚款吗一、开车不栓安全带会被罚款吗不系安全带处罚标准不系安全带扣3分处罚100元罚款,副驾驶不系安全带的扣司机1分,罚款50元......


·银行卡贩卖判刑标准如何规定的
      倒卖银行卡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最高能判处10年。《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肇事逃逸保险公司交强险赔偿吗?
      肇事逃逸保险公司交强险赔偿吗?一、首先,肇事逃逸不在法定的责任免除范围之内对于保险人的法定除外责任,《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仅在第二......


·什么是财产损害赔偿责任纠纷
      什么是财产损害赔偿责任纠纷一、什么是财产损害赔偿责任纠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是指因为财产受到损害,权利人请求赔偿损失的纠纷。财产损害赔偿主要......


·房产抵押提供的材料有哪些
      房屋抵押是大宗交易,我们必须谨慎,因为这个事情搞不好会让自己损失很大一笔财产,所以不管房产抵押手续的收费是多少,我们都应该去登记。这样不仅给......


·无证砍伐自家树怎么罚?
      无证砍伐自家树怎么罚?一、无证砍伐自家树怎么罚?要砍伐树木,必须向林业行政机关申请《采伐许可证》,按照《许可证》界定的数量、地点、时限进行......


·债权能否作为遗产被继承 债权是否可以继承?
      债权能否作为遗产被继承债权是否可以继承?这要根据具体的债权形式不同导致的答案不同。债的发生原因有很多,如合同之债,无因管理之债,不当得利之债......


·交通工具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东西,同时也会给人们带来
      交通工具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东西,同时也会给人们带来一些潜在的风险。当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时,如何快速有效的解决交通事故,成为很多车主关......


·单位非法解除合同要赔偿多少工资
      视情况而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