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遗嘱自己写的有法律效力吗

遗嘱自己写的有法律效力吗只要满足遗嘱的法律要件,自己写的遗嘱有效。自书遗嘱,是遗嘱人亲笔制作的书面遗嘱,遗嘱人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根据自己的意志对死后的财产预先做出处分。不过,不管遗嘱人通过什么方式立遗嘱,都应该符合一定的条件才有效。二、立遗嘱的实质条件1、立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年满18周岁且精神状态正常的人立的遗嘱才有效。无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即使其本人后来有了行为能力,仍属无效遗嘱。2、遗嘱必须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受胁迫欺诈所立遗嘱以及被篡改、伪造的遗嘱无效。3、遗嘱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不得损害国家,集体的利益。4、遗嘱应为缺乏劳动能力而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不得处分属于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财产。三、遗嘱生效的条件1、遗嘱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遗嘱的全部内容打印出遗嘱只是签名,注明年、月、日,其效力是有争议的,看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有相反证据证明该打印的遗嘱并非本人真是意思表示,很可能被认定为无效遗嘱。2、遗嘱须由遗嘱人签名遗嘱人的签名须由遗嘱人亲笔写上自已的名字,而不能以盖章手印或画押等方式代替。无遗嘱人签名的自书遗嘱,应为无效。自书遗嘱如需涂改、增删时,遗嘱人也须于涂改、增删处签名并注明时间,否则,其涂乞讨、增删的内容无效。3、遗嘱须注明年、月、日遗嘱中的时间记载是确定遗嘱人的遗嘱能力的准据,也是在有多份遗嘱时确定各份遗嘱先后的准据。遗嘱中未注明日期的,或者所注的日期不具体的,例如,只注明年、月,而未写日的,遗嘱不能生效。为了保证遗嘱的有效性,在经济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一定要找个律师代书,然后再到公证处,办理遗嘱公证。不过找律师代写,律师会收取一定的服务费,做公证也是要收取公证费,后期的保管,还要收取保管费,根据自己经济条件决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12种特殊交通事故情形的责任认定
      交通事故当事人责任的划分等级一般分为五级。一般的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和无责任五级责任。      双......


·行使代位权的效力
      行使代位权的效力主要有:1、对于债务人的效力。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效果直接归属于债务人。如债务人仍怠于受领,债权人可代为受领,但债务人仍有权请求......


·离婚协议书探望权必须要约定清楚吗
      离婚协议书探望权必须要约定清楚吗一、离婚协议书探望权必须要约定清楚吗?离婚协议书中一般应该约定清楚探望权的,包括探望权行驶的时间、方式、地......


·国家延迟退休最新政策是怎样的?
      我国将劳动关系进行了延迟退休,可以说这是近年来针对劳动关系当中做出的一个最重大的改革。当然可能新方案在出台以后,短时间之内有部分人可能是比较......


·未领结婚证同居犯法吗?
      未领结婚证同居犯法吗未婚同居是否违法,是否受法律保护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根据我国《民法典婚姻编》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1、未按《民法典婚姻编》......


·哪些情况下单位可以开除员工
      单位若想开除员工的话,其实也就是与员工之间解除劳动关系,但出于对员工利益的保护,避免单位随意开除员工,我国相关法律中也是对单位开除做出了情形......


·协议离婚应具备哪些条件协议离婚又称自愿离婚或登记离婚
      协议离婚应具备哪些条件协议离婚又称自愿离婚或登记离婚,我国《婚姻法》中称作双方自愿离婚,指婚姻关系因双方当事人的合意而解除的离婚方式。根据《......


·买卖合同纠纷协议书范本
      买卖合同纠纷协议书范本实践中,我们经常看到的合同纠纷有买卖合同纠纷、劳务合同纠纷等等。通常,遇到遇到合同纠纷,最好的办法就是双方协商之后,......


·如何订立录音遗嘱
      如何订立录音遗嘱1、订立录音遗嘱的条件:(1)遗嘱人必须要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海誓山盟
      海誓山盟,有时只是一时的情生意动,结婚后的日日夜夜,却不能总如初见时的那般浪漫,当两人的温情被日复一日的争吵,冷漠,猜疑消耗殆尽,离婚就成了......


·我国的劳动法是保护相关的劳动中的个人和相关用人单
      我国的劳动法是保护相关的劳动中的个人和相关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的一类法律,相关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一项规定,相关的劳动者在试用期内不符合用......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