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形包含什么

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形包含什么1、 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对其无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即推定所有人和管理人有过错,受害人只需举证证明损害事实客观存在及该损害事实的发生与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有因果关系即可。2、因新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由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承担举证责任。专利案件中,如果由专利权人举证证明对方的产品使用了自己的专利方法,将会因为举证困难而很少有胜诉的可能,这对于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显然是不公平的。而对被告来说,自己究竟使用的何种方法制造的该产品自己最清楚,这一核心证据掌握在被告手中,由被告举证将更容易,因此此类案件由被告举证更符合公平原则。3、 因污染环境发生纠纷,污染者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因为环境污染损害的特殊性,受害人所遭受损害的潜伏期较长,环境污染的情形又复杂多样,要证明其因果关系,需要借助科学监测、化学分析、技术化验等科学技术手段,受害人处于弱势地位,很难具备这些能力,且环境污染对人类的生存环境构成了严重威胁,直接影响到人们的正常生活,为更好的保护受害人、保护环境,在环境污染行为的侵权诉讼中,受害人只需证明有污染行为和损害事实即可。4、因共同危险行为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实施危险行为的人就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如果有多人实施了多个危险行为造成某个危害后果,又不能区分是某人实施的某个行为造成的,那么则推断所有人的行为共同造成该危害结果,如果想免除自己的责任,那么实施危险行为的人必须证明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不存在因果关系。5、 因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产品的生产者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此类案件,无需证明生产者有无过错,只需证明产品存在缺陷且致人损害即可。而生产者只能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进行举证,如: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或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存在的。6、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加害人就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从事高危行业,适用无过错原则,受害人不必证明加害人主观方面有过错,加害人也不得以证明自己没有过错而主张免除责任,加害人想免除责任,必须证明该侵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7、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在医疗侵权纠纷中,如果让患者对于因果关系负举证责任,那么对于不懂医疗专业的患方来说过于苛求,不利于保护患方的利益,因此法律规定由医疗机构对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值得注意的是,在《侵权责任法》实施以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条第(八)项规定,医疗纠纷还实行过错推定原则,即医疗机构还需对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责任。但考虑到现实因素,《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由此可以推出,医疗行为存在过错须由患方承担。这项修改,是适应社会发展所做出的改变,对于患方和医方来说都是比较客观,不偏不倚的。此外《侵权行为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 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三)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8、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就受害人有过错或者第三人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二、举证责任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1、提出主张的一方或称为积极主张的一方就某种事由(过错或因果关系等问题)不负担举证责任。2、在举证责任倒置中,反对的一方应当就某种事由(过错或因果关系等问题)的存在或不存在负担举证责任。3、在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况下,由被告承担证明某种事实的存在或不存在,如果其无法就此加以证明,则承担败诉的后果;如果被告对某种事实的存在或不存在提出了可靠的证据,那么原告就要承担败诉的后果。4、在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的案件中,发动诉讼的原告一方,也应当对部分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的责任。举证责任倒置本质上属于举证责任的相对免除。举证责任倒置与过错推定也不尽相同。过错推定本质上仍属于过错责任的范畴,过错推定并不免除当事人的主张责任,过错仍是侵权责任得以构成的要件事实之一。总之,过错推定能够导致举证责任的倒置,但举证责任倒置并不等于过错推定,除些之外还有很多因素会导致举证责任倒置。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婚后债务协议怎么写
      婚后债务协议怎么写婚后债务协议是指在婚后签订的关于债务方面的协议。很多时候夫妻签订婚后债务协议的,往往都是在夫妻决定离婚的时候,此时实必须要......


·保证合同诉讼时效
      保证是担保的一种形式。《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以下简称《担保法》)第6条规定:本法所称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


·关于劳动合同期限分类有哪些内容?
      关于劳动合同期限分类有哪些内容?根据本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三种。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


·民事诉讼费标的额之间有关系吗
      民事诉讼费标的额之间有关系吗?民事诉讼费标的额之间有关系,标的额的多少决定了诉讼费的高低,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


·最新二级乙等医疗事故的情形有哪些?
      最新二级乙等医疗事故的情形有哪些一、最新二级乙等医疗事故的情形有哪些存在器官缺失、严重缺损、严重畸形情形之一,有严重功能障碍,可能存在特......


·个人如何申请设计专利?
      个人如何申请设计专利?1、申请阶段申请设计专利,专利申请文件应当包括:设计专利请求书、说明书或者权利要求书、说明书附图、说明书摘要。委托专利代......


·关于离婚财产分割赔偿时间有什么规定?
      离婚是比较复杂的情感纠纷案件,而其中涉及到的财产分割更是繁琐。但是夫妻双方的离婚必然伴随着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对此,我国法律对夫妻共同财产分......


·公司法中股权质押需要告知其他股东吗
      公司法中股权质押需要告知其他股东吗一、公司法中股权质押告知其他股东吗?股权质押是需要告知其他股东的,我国法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进行股权质押......


·离婚两个小孩怎么抚养
      视情况而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


·一、进行公证遗嘱没有签字吗?
      一、进行公证遗嘱没有签字吗?公证遗嘱程序正确的话,一般认定该遗嘱有效。所谓公证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订立并经公证机关公证的遗嘱。遗嘱人可以在法律......


·开设赌场罪不批捕判刑是否合理
      一,开设赌场罪不批捕判刑是否合理赌场的开设在有关法律上的规定是强制的,只要自己一进触犯就会被处罚。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