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合伙企业解散时谁担任清算人

合伙企业解散时谁担任清算人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企业在解散时,必选要进行清算,且合伙企业解散,应当由清算人进行清算。因此,企业散伙确定清算人是一件非常重要的事情。通常情况下,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确定清算人或清算组:1、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2、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十五日内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3、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在实践中,只要在确定合伙企业清算人之后,就可以开展清算工作了。一般清算人在进行清算时,都需要清算以下事宜:1、清理合伙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2、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未了结事务;3、清缴所欠税款;4、清理债权、债务;5、处理合伙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6、代表合伙企业参加诉讼或者仲裁活动。同时,在清算结束后,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申请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二、合伙企业解散后合伙人能要求返还出资吗企业散伙不能直接要求返还出资当合伙伙伴无法继续合作下去或合伙企业散伙的时候,合伙人是不能直接要求返还出资的,必须要求经过清算程序后,有剩余可以分割的财产,合伙人才能要求返还出资。根据《合伙企业法》中的规定,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清算期间,合伙企业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而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和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以及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依法进行分配。合伙企业注销后,原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如果被批捕后当事人知道么?
      批捕后当事人知道么?在逮捕的时候会通知当事人,也会邮寄至家属手中《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出提......


·一、交通事故中的通勤费赔偿纠纷应该怎么起诉?
      一、交通事故中的通勤费赔偿纠纷应该怎么起诉?1、准备好民事诉讼状。2、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并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3、按照人民法院的......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与共有的关系是怎样的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与共有的关系是怎样的在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中,缺乏对共有部分登记的专门规定。在建筑物所有权证书上的共有部分登记只涉及到“公摊”......


·车祸人身损害赔偿案诉讼时效起算点
      我国法律规定因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作为一类特殊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是受害人因生命、健康遭受......


·夫妻离婚协议公证需要哪些材料和流程
      夫妻在协议离婚后,就离婚协议书而言并不是必须要办理公证的,但如果能够办理公证手续的话,那么可以加强该协议书的法律效力。那么您知道夫妻感情破......


·离婚官司最多打几次?
      离婚官司一直是我们社会关注的热点话题,离婚时夫妻双方的经济财产分割关系着双方切身的利益,因此双方对于自身情况的证明就显得尤为重要,那么离婚官......


·经侦合同诈骗立案标准是怎么样的?
      经侦合同诈骗立案标准是怎么样的?1、个人犯合同诈骗罪当个人利用合同相关手段进行诈骗的,诈骗罪数额在5000元至2万元以上的,那么就可以成立合同诈骗......


·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具体内容
      随着人们的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的法治意识也越来越高,比如在工作当中,作为劳动者的我们,也越来越了解国家关于劳动者的权益所制定的一些法律常识,......


·危险驾驶罪缓刑之不适用缓刑的情况有哪些
      危险驾驶行为属于交通法规中严格禁止的,同时也会受到《刑法》的评价,换言之危险驾驶的行为会构成刑事犯罪,虽然危险驾驶的犯罪分子可以适用缓刑,但......


·股东变更后债务问题如何处理
      股东变更后债务问题如何处理一、股东变更后债务问题如何处理在股权转让中,面临的债务承担法律风险主要体现为三个个方面:1、既有债务承担中的......


·贵州征地补偿标准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贵州征地补偿标准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征收土地是需要给农民一定的补偿款项的,因为毕竟你将人家的土地征收完毕之后,那么农民的生活收入来源就会因......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