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故意伤害罪使人死亡判几年

故意伤害罪使人死亡判几年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或手段极其残忍造成严重残疾的情况,判处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在伤害致人死亡后,立马就自首是法定上从轻量刑的一个情节,不过至于量刑还得由法官依据案件的情况来决定。其中在司法实践的过程中,因一些过激的行为而致人死亡的情况,一般不会被判以死刑。这里所说的“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出于损害他人健康的故意而伤害他人,但由于被害人受到伤害后得不到及时或者有效的救治或者由于其他原因,造成被害人死亡的结果。“特别残忍手段”,是指故意 造成他人严重残疾而采用毁容、挖人眼睛、砍掉人双脚等特别残忍的手段伤害他人的行为。二、被人故意伤害后如何要求赔偿可以起诉要求民事赔偿,如果刑事立案的话你可以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赔偿。可以要求的赔偿项目如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故意伤害致死的成立,客观上要求伤害行为与死亡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主观上要求行为人对死亡没有故意,但具有预见可能性。既然是伤害致死,当然应将死亡者限定为伤害的对象,即只有导致伤害的对象死亡时才能认定为伤害致死。但对于伤害的对象不能作僵硬的理解,尤其应注意事实认识错误的处理原则。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行政拘留和刑事拘留的区别有哪些
      大概来讲,刑事拘留是一种相关司法机关为了保证后续侦查的顺利进行,然后对犯罪份子暂时关押起来,然后进行下一步的侦查收集证据的行为。而行政拘留是......


·一、工伤死亡赔偿标准是什么?
      一、工伤死亡赔偿标准是什么2019年1月21日,国家统计局官网公布《2018年居民收入和消费支出情况》,根据公布的最新统计数据,2018年,全国居民人均可......


·信访可以引起诉讼时效中断吗?
      信访可以引起诉讼时效中断吗?根据民法通则第140条的规定,中断诉讼时效的事由包括提起诉讼(起诉)、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请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承诺)。......


·球迷斗殴打架如何处罚?
      球迷斗殴打架如何处罚?球迷斗殴打架如何处罚?要根据情结轻重判断:1、如果打架斗殴的情节轻微,没有严重后果,则使用《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治......


·一、遗产继承由哪个法院管辖?
      一、遗产继承由哪个法院管辖?如果依照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当某继承人提起继承纠纷时,就应当在其他几个继承人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下列案件,......


·一、买卖不破租赁承租人入住是必备条件吗?
      一、买卖不破租赁承租人入住是必备条件吗?“买卖不破租赁”构成要件中的交付,除指出租人已交付租赁物外,还需承租人继续占有租赁物。主要理由是,一......


·一、劳动合同终止劳动者不能取得经济补偿的规定是什么?
      一、劳动合同终止劳动者不能取得经济补偿的规定是什么?劳动合同终止劳动者不能取得经济补偿的规定是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如果劳动者方面存在过错,那么......


·汽车租赁协议合同范本
      汽车租赁协议合同范本现在汽车租赁已经成为我们日常生活中一种很常见的汽车交易形式,采用这种方式使用车辆,即可以满足自己的需求,又可以节约成本......


·北京征地补偿费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北京征地补偿费标准是如何规定的?对于政府有时需要征收公民使用的土地的情形,各地政府制定了相应的补偿标准,北京市政府也不例外。北京在征地后需......


·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发票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发票罪量刑标准是什么?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发票罪量刑标准,是根据《刑法》第二百零九条第一款、第三款伪造、擅自制造......


·非法集资出纳有责任吗?
      非法集资主要指单位会这个人通过非法的途径募集资金,这一过程中缺少国家有关部们对资金的审批。很多公司打着正规合法的幌子,进行非法集资,并承诺出......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