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有限公司注册资金没有按时到位会怎么样,会不会被罚款?

有限公司的注册资金是在注册时登记的,不少朋友想问,有限公司注册资金没有按时到位会怎么样,会不会被罚款呢?或者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有更严重的其他后果呢?针对这一问题,我们为您整理了详细的信息,以便做出解答。
  一、有限公司注册资金没有按时到位会怎么样
  有限公司的注册资金如果在承诺期限内不到位,工商部门限期到位,处罚款,有可能会被被认定为虚假出资,面临未到位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依据如下:
  根据《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公司法》第二百条规定: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注册资金是国家授予企业法人经营管理的财产或者企业法人自有财产的数额体现。注册资本与注册资金的概念有很大差异。注册资金所反映的是企业经营管理权;注册资本则反映的是公司法人财产权,所有的股东投入的资本一律不得抽回,由公司行使财产权。注册资金是企业实有资产的总和,注册资本是出资人实缴的出资额的总和。注册资金随实有资金的增减而增减,即当企业实有资金比注册资金增加或减少20%以上时,要进行变更登记。而注册资本非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增减。
  二、注册资金的相关注意事项 ?
  根据《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须注意以下事项:
  1、缴纳时间 ?
  注册资金,可以一次或分次缴足到位,但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20%,其余部份在公司成立日起两年内缴足(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
  2、缴纳形式
  注册资本,可以用货币、实物、无形资产出资,但货币出资额不得低于30%,其余70%可以是无形资产或者实物资产。(知识产权允许出资的有:商标权、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计算机著作权和土地使用权。 无形资产价值通过权威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价值评估报告来认定其价值。 )
  
  3、最低限额
  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内外资一样):
  ①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10万元人民币一次性缴足到位;
  ② 两名股东及以上有限责任公司,3万元人民币;
  ③ 股份有限公司,500万元人民币;
  ④ 特种行业,按行业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以上就是有限公司注册资金没有按时到位会怎么样的解答,结合《公司法》的相关法律条文,我们可以得知:当您在注册有限公司时,一定要注意资金及时到位,避免出现出资不能如期到位的情况。一旦出现资金不能在承诺期限内到位的情况,工商部门会对公司进行罚款处罚,有可能会被认定为虚假出资,将面临按未到位金额的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提醒您,当遭遇经济方面的法律困难时,一定不要慌张,有需要随时可以咨询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焦虑症的司法鉴定去哪里
      现在生活中很多人其实身体都处于亚健康的状态,表面上看见挺好的,但是也有可能会因为各种压力而导致自己感染焦虑症。如果经常觉得自己无辜乱发脾气等......


·网上赌博属于违法行为吗
      违法的,赌博罪与一般赌博违法行为的主要区别是行为人主观上是否以营利为目的,客观上是否具有聚众赌博、开设赌场或者以赌博为常业的行为。一般参与赌......


·《刑事诉讼法》关于再审的条件是怎么规定的
      一、《刑事诉讼法》关于再审的条件是怎么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的情形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一)有新的证据,足......


·治安行政处罚有哪些2023
      治安行政处罚有哪些《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条规定:“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分为(一)警告;(二)罚款;(三)行政拘留;(四)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对违反治......


·宣布注册商标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宣布注册商标无效的情形有哪些?不满足《商标法》中规定的注册条件。通过欺骗或者其他不正当的手段获取注册的商标。复制、摹仿或者翻译别人未在中国......


·离婚官司一方不出庭法院怎么判?
      ?夫妻双方感情破裂时,一方会提出离婚,如果一方不同意的话,可以通过打官司解决。当事人提出离婚诉讼请求后,法院会择机开庭审理,要求双方当事人出......


·知识产权的保护措施有什么
      知识产权的保护措施有什么一、国家保护知识产权的主要措施是什么?国家保护知识产权的主要措施是:不断健全、完善国家知识产权法律体系,营造尊重和......


·私募基金需要托管银行吗
      私募基金需要托管银行吗一、私募基金是否必须托管?私募基金应当由基金托管人托管,基金合同约定私募基金不进行托管的,应当在基金合同中明确保障私......


·犯罪实行阶段中的犯罪中止有哪些特征?
      犯罪实行阶段中的犯罪中止有哪些特征?一、犯罪实行阶段中的犯罪中止有哪些特征?犯罪实行阶段的中止的特征如下:(一)行为人主观上具有中止犯罪......


·芜湖住宅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芜湖住宅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为进一步规范拆迁市场,保障市区房屋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对市区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作如下规定:......


·没有书面遗嘱本人有录音可以吗
      没有书面遗嘱本人有录音可以吗?录音遗嘱要满足法定条件才发生法律效力,《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第五款规定了“以录音形式设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