诽谤罪网络传播的司法解释是怎么规定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一)捏造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
(二)将信息网络上涉及他人的原始信息内容篡改为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
明知是捏造的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情节恶劣的,以“捏造事实诽谤他人”论。
第二条 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
(二)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三)二年内曾因诽谤受过行政处罚,又诽谤他人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第三条 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
(一)引发群体性事件的;
(二)引发公共秩序混乱的;
(三)引发民族、宗教冲突的;
(四)诽谤多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五)损害国家形象,严重危害国家利益的;
(六)造成恶劣国际影响的;
(七)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情形。
第四条 一年内多次实施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行为未经处理,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转发次数累计计算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定罪处罚。
网络信息传播速度是很快的,说话做事如果没有底线,完全不考虑国家法律制度,在网络平台上随便对别人进行诽谤侮辱的话,造成的后果可能是犯罪嫌疑人自己都无法控制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是要为自己的一言一行负法律责任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民法总则特殊诉讼时效有哪些
民法总则特殊诉讼时效有哪些规定民事纠纷普遍存在于各个地区,民法总则规定了民生事项。民法总则顾名思义就是民事生活中的法则总规,是为了维护社会......
·买卖共有房屋要注意什么
若房屋只登记在一个人名下的,我们称之为个人房屋,但要是多人共同拥有一套房屋的所有权,那么就属于共有房屋。就共有房屋来看,实践中也是可以进行买......
·分公司能否对外签约合同?
分公司能否对外签约合同?我们认为,分公司可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分公司一旦经过工商登记机关登记领取了营业执照,同时也是对外公示了其作为总公......
·服务贸易的四种形式主要有哪些?
服务贸易的四种形式主要有哪些??一、服务贸易的四种形式主要有哪些1、跨境交付:指服务的提供者在一成员方的领土内,向另一成员方领土内的消费者提......
·把寻衅滋事者打成轻伤怎么处理
把寻衅滋事者打成轻伤怎么处理可以举证证明对方是寻衅滋事的话,你们可以主张正当防卫。但是是双方扭打混打的情况是不能主张正当防卫的。正当防卫成立......
·投资市场上的私募基金可以买吗
投资市场上的私募基金可以买吗?一、私募基金可以买吗?1、非公开的私募性质即私募基金不像公募基金采取对外公开方式寻求投资者,而是借助私下征询......
·唯一住房签订合同后可以毁约吗?
唯一住房签订合同后可以毁约吗?唯一住房签订合同后不可以毁约,可以采取一些方式来对于会议的现象进行救济。1、采取自救手段,维护自身利益。依《民法......
·批捕书的罪名会变更吗?
一、批捕书的罪名会变更吗?批捕书的罪名一般是不会变更的,一般是会按批捕的罪名移送审查起诉,个别也由于证据发生变化按照新的罪名移送审查起诉,例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