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合同可解除的五种情形是怎样的

合同可解除的五种情形是怎样的
  
  一、合同可解除的五种情形是怎样的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将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的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不可抗力可以导致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不能按时履行。如供货方甲公司(生产性企业)因天灾造成生产线全部毁损,合同不能履行;部分毁损可以视情况确定为不能完全履行;因天灾也可能导致不能如期履行。
  
  (2)预期违约。履行期尚未届满,债务人明示或默示毁约,这种行为被称为预期违约。所谓明示预期违约,是指债务人以通知或声明的方式表示到期将不履行合同。所谓默示预期违约,是债务人以行为表明其到期将不履行合同,比如债务人将惟一的标的物出卖给第三人,第三人善意地取得了标的物的所有权,此时,预期违约人到期不可能履行合同,这就是默示毁约。
  
  (3)当事人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的时间内仍未履行。
  
  迟延履行是指债务人在履行期届满后仍未履行债务。当事人迟延履行主要债务,如果继续履行仍能实现合同目的或者债权的履行利益仍然能够实现的情况下,债权人不能径直通知债务人解除合同,而应催告债务人履行合同义务。经催告后,债务人在合理的时间内仍未履行,此时债权人获得单方解除权,可以通知债务人解除合同。催告是债权人向债务人发出的请求履行的通知,合理的期限,是指给予债务人必要的履行准备时间。合理期限的长短,应当根据合同的具体情况确定。
  
  二、民法典定解除权怎么行使?
  
  (一)因不可抗力产生法定解除权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第1项规定“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当不可抗力发生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时,合同存在已经没有任何意义,应该解除,并非一出现不可抗力情形就产生法定解除权,如果不可抗力对合同的影响程度不严重,没有影响到合同目的的实现时,就不能解除。这个法定解除条件实际上是在出现不可抗力以后,对合同解除作出了限定的条件,只有在影响到合同目的的实现时才能解除,而不是只要出现不可抗力就可以解除。
  
  (二)因预期违约产生的法定解除权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第2项规定:“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这实际是对明示和默示预期违约的规定,在一方当事人明确或以行为表示不履行合同主要债务的,非违约方可以在合同履行期限到来之前选择行使合同解除权解除合同,合同对双方不再有约束力。规定这项制度的目的是让预期违约的非违约方享有解除权,以解除合同的方式,尽快从合同关系中解脱出来,避免遭受不必要的损失。
  
  (三)因迟延履行产生的法定解除权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第3项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第4项的前半部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这两种情况下的迟延履行,非违约方享有解除权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在履行期限到来后未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或当事人迟延履行主要债务致使对方订立合同目的落空,没有继续履行的意义,这种情形可不经过催告程序。这两种情况其实质都是导致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均构成根本违约,非违约方可以要求解除合同。
  
  合同的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是不同的,其区别在于法定解除权是一种形成权,一方当事人享有仅凭法定事由作出的意思表示即可使当事人双方间现成的法律关系消灭的权利,其行使无须征得对方当事人的同意。而约定解除则是通过双方协商或事先约定解除的条件,是一种双方法律行为。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一、醉驾三个月拘役可以适用于缓刑吗?
      一、醉驾三个月拘役可以适用于缓刑吗?可以适用缓刑,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


·新刑法怎样规定的贪污罪?
      新刑法怎样规定的贪污罪?一、新刑法怎样规定的贪污罪?新刑法规定的贪污罪是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一)贪污数额较......


·补办结婚证需要些什么材料
      补办结婚证需要些什么材料一、补办结婚证需要些什么材料1、身份证原件,一方为境外人员的,需提供有效身份证件2、户口簿原件,一方为境外人员的......


·假期节假日受伤也不属于工伤吗?
      假期节假日受伤也不属于工伤吗一、假期节假日受伤也不属于工伤吗无论什么时间,只要是因为工作原因遭受事故伤害,均应当认定为工伤。《工伤保险条......


·注册商标是指已获得专用权并受法律保护的一个品牌或一个品牌的一
      注册商标是指已获得专用权并受法律保护的一个品牌或一个品牌的一部分。注册商标是识别某商品、服务或与其相关具体个人或企业的标志。知名的注册商标可......


·别人欠钱有借条他不还钱怎么办?
      别人欠钱有借条他不还钱怎么办?别人欠钱有借条他不还钱可以去法院诉讼。借条是指借个人或公家的现金或物品时写给对方的条子,就是借条。钱物归还后,打......


·法院如何开展继承证据调查?
      法院如何开展继承证据调查?一、继承证据调查方法是什么?证据应具有合法性,一是形式合法,不同种类的证据还应具备相应的特殊形式,例如,鉴定结论......


·高速公路征地拆迁及社会环境工作实施方案
      高速公路征地拆迁及社会环境工作实施方案高速公路征地拆迁及社会环境工作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与工作原则(一)征地工作本着“依法实施,合理补......


·强迫交易不严重怎么处理
      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实践中定罪量刑......


·一、离婚财产执行期限是多久?
      一、离婚财产执行期限是多久?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立案须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双方当事人或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为一年,双方都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为......


·孩子的抚养权能不能要回来?
      孩子的抚养权能不能要回来?孩子的抚养权可以要回来吗?不管是夫妻协商确定孩子抚养权归谁,还是法院判决确定孩子抚养权归谁,都必须坚持一个共同的原......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