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属于侵犯公民隐私权的行为

属于侵犯公民隐私权的行为
  
  一、哪些属于侵犯公民隐私权的行为
  
  根据我国国情及国外有关资料,下列行为可归入侵犯隐私权范畴:
  
  (1)未经公民许可,公开其姓名、肖像、住址、身份证号码和电话号码;
  
  (2)非法侵入、搜查他人住宅,或以其他方式破坏他人居住安宁;
  
  (3)非法跟踪他人,监视他人住所,安装窃听设备,私拍他人私生活镜头,窥探他人室内情况;
  
  (4)非法刺探他人财产状况或未经本人允许公布其财产状况;
  
  (5)私拆他人信件,偷看他人日记,刺探他人私人文件内容,以及将他们公开;
  
  (6)调查、刺探他人社会关系并非法公诸于众;
  
  (7)干扰他人夫妻性生活或对其进行调查、公布;
  
  (8)将他人婚外性生活向社会公布;
  
  (9)泄露公民的个人材料或公诸于众或扩大公开范围;
  
  (10)收集公民不愿向社会公开的纯属个人的情况;
  
  (11)未经他人许可,私自公开他人的秘密。
  
  二、侵犯隐私权的行为如何认定?
  
  侵害隐私权或者侵害隐私利益的责任构成,必须具备侵权责任构成的一般要件,即须具备违法行为、损害事实、因果关系和主观过错四个要件。所适用的归责原则为过错责任原则,不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和公平责任原则。
  
  1、侵害隐私权的违法行为。首先,侵害隐私权的行为须具违法性。
  
  2、侵害隐私权的损害事实。隐私是一种信息、一种活动、一种空间领域,也是一种秘密状态。隐私的损害,表现为隐私被刺探、被监视、被侵入、被公布、被搅扰、被 干预。
  
  3、侵害隐私权的因果关系。它是指侵害隐私权的违法行为与隐私损害事实之间的内在的必然的符合规律的联系。
  
  4、侵害隐私权的主观过错。侵害隐私权的行为人在主观上必须具备主观过错。主要是故意,即预见侵害隐私权的后果却希望或放任该种结果的发生。
  
  隐私权是绝对权,具有普遍的对世效力,要求任何不特定人负有不侵犯他人隐私的义务,违反这种义务进行的行为均被纳入侵犯隐私行为之列,除非有正当合法抗辩事由存在,通常这种侵害行为以作为形式表达,并不必以公开他人隐私为要件。结合行为类型的多样性与隐私内涵的发展性,基本可以概括为两类:侵扰私人空间的行为与侵害私人信息的行为。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那有关交通事故的一个伤亡的处理流程大致如下:首先
      那有关交通事故的一个伤亡的处理流程大致如下:首先,我们需要进行报警处理。假如说发生的交通事故有以下的任意情形之一的话,当事人应该立即保护事发......


·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回避申请书应该怎么写
      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回避申请书应该怎么写一、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回避申请书应该怎么写?申请人:________被申请人:______姓名、性别、工作单位、职......


·去法院离婚程序有哪些阶段?
      有很多夫妻一旦合不来就会选择离婚,离婚是指解除解除婚姻关系,离婚有登记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途径。那么离婚的条件是什么呢?去法院离婚程序又有哪些......


·二手房交易一般流程是什么
      由于房价居高不下,很多人都将目光放在二手房市场上,不过任何事情的办理都需遵循一定的流程,二手房买卖也不例外,但在涉及到二手房买卖流程上面,相......


·通风工程质量验收规范2023如何规定?
      在施工过程中,通风和空调工程施工是非常重要的环节,因此,对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的质检规范也很严格。相关通风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制定能够约束施工方......


·工伤认定不给报销应该怎么办?
      员工在工作期间,难免会受到一些伤害,员工在工作期间因为工作的特殊性质,或者时一些意外的因素导致身体受到伤害的,应该被认定为工伤,并且用人单位......


·建筑施工企业印花税怎么缴
      适用的印花税税率分别为:工程承包合同和购销合同0.3‰、借款合同0.05‰,营业账簿分两类,一类是生产经营用账簿,适用固定税率。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


·被刑事拘留是否得检察院批捕?
      一、被刑事拘留是否得检察院批捕?刑事拘留,不需要得到检察院批捕。刑事诉讼中的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


·一、旷工解除劳动合同失业金吗?
      一、旷工解除劳动合同失业金吗?旷工虽然违纪,被解除合同,但是属于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并不影响领取失业保险金。只要缴费满一年,并到就业服务机构......


·拆迁协议签订以后被拿走修改怎么办?
      拆迁协议签订以后被拿走修改怎么办?签过字的协议不要让拆迁方全部拿走。正常情况下,签订拆迁协议相对安全的方式应当是,拆迁双方(实践中有可能涉及第......


·合同违约金多少
      合同违约金多少封顶合同违约金多少封顶在法律中,没有合同违约金最高限额的规定,但如果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30%,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