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刑事案国家赔偿怎样写?

刑事案国家赔偿怎样写?刑事案国家赔偿申请书在书写时需要注明受害人的姓名、工作单位等基本信息,具体的书写方式如下:《国家赔偿法》第十二条 要求赔偿应当递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受害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二)具体的要求、事实根据和理由;(三)申请的年、月、日。赔偿请求人书写申请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书;也可以口头申请,由赔偿义务机关记入笔录。赔偿请求人不是受害人本人的,应当说明与受害人的关系,并提供相应证明。赔偿请求人当面递交申请书的,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当场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并注明收讫日期的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的,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性告知赔偿请求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二、国家赔偿申诉流程1、提起国家赔偿的请求人为受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受害的公民死亡,其继承人和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亲属有权要求赔偿。2、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义务机关为在自身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给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造成损害的行政机关以及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机关。行政赔偿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3、要求赔偿应当递交申请书。4、赔偿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给予赔偿;逾期不赔偿,或请求人对赔偿数额有异议的,行政赔偿的请求人可自期间届满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刑事赔偿的请求人可自期间届满之日起30日内向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复议机关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决定。对复议决定不服,在收到决定之日起30日内,或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自期间届满之日起30日内,请求人可以向复议机关所在地同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可以获得国家赔偿的情形是法定的,若是任何想要获得国家赔偿金的公民,在书写赔偿申请书时,必须要详细论述可以获得赔偿的理由,任何理由不充分的情形,都有可能会直接导致无法获得赔偿义务机关支付的赔偿金。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合同诈骗的条件主要是什么
      合同诈骗的条件主要是什么合同在日常的生产和经营过程当中运用的是非常多的,本身合同的存在应该是确保双方当事人的利益都不会遭受到任何的损失,但是......


·入职不签劳动合同有什么处罚
      劳动协议合同的作用是非常大的,生活中不少人会忽视劳动协议合同的作用,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话后续工作生活中出现问题解决起来就会比较麻烦。但其实如......


·武汉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有哪些新的要求?
      武汉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有哪些新的要求?一、补偿的保底政策条件放宽新的政策中将原政策中的以下条件取消,即:1、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选择货币......


·法律继承或分割情况是怎么规定的
      法律继承或分割情况是怎么规定的一、法律继承或分割情况是怎么规定的?《民法典》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都拥有相等继承权......


·夫妻先提出离婚抚养权还有吗
      夫妻先提出离婚抚养权有吗获得孩子的抚养权和谁主动提出离婚没有多大关系。通常,夫妻离婚对于还知道抚养权,可以先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到法......


·民事证据的三性是什么?
      民事证据的三性是什么?民事证据的三性是什么一、真实性真实性是指一份证据本身形成过程是客观真实的,不是出具证据的一方有意伪造的,同时其中的内......


·韩城市征地补偿项目有哪些
      韩城市征地补偿项目有哪些韩城市征地补偿项目有哪些1、土地补偿费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收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


·买卖遗失物的合同有效么?
      买卖遗失物的合同有效么?一、买卖遗失物的合同有效么?买卖遗失物的合同是无效的,依据《物权法》的规定,拾得他人遗失物的,拾得人要保管好拾得物......


·一、离婚财产分割诉讼技巧是怎样的?
      一、离婚财产分割诉讼技巧是怎样的?离婚财产分割诉讼技巧是已经要保存好相关的证据,具体包括如下,1、提供担保。人民法院采取诉讼保全措施的,......


·监外执行的后果主要是什么
      监外执行的后果主要是什么?监外执行的后果主要是会留下案底,影响自己以及子女的工作。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罪犯,由于其具有不宜收监执行的特殊原因......


·二手房买卖存在的风险都有哪些
      二手房买卖存在的风险都有哪些1、遭遇问题房源:由于买家对二手房交易不熟悉,对假房产证缺乏鉴别能力或者对房源是否被抵押、查封等情况不了解而买到......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