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刑事案件的立案批捕什么意思?

一、刑事案件的立案批捕什么意思?
  
  (一)立案是什么意思
  
  立案是指公安、司法机关及其它行政执法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自首以及自诉人起诉等材料,按照各自的管辖范围进行审查后,决定将其作为案件进行侦查或者审判的一种诉讼活动。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二)逮捕是什么意思
  
  逮捕,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实施妨碍刑事诉讼的行为,逃避侦查、起诉、审判或者发生社会危险性,而依法剥夺其人身自由,予以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逮捕的条件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1)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2)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3)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4)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5)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二、报警后公安机关不立案怎么办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决定不立案时,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第一百一十三条又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并非是所有的刑事案件都会被立案处理,这是因为几乎各项刑事罪名都有一个既定的追诉标准,若是报案者提供的材料不足以证明某特定的公民、组织的行为满足了追诉标准,那么公安机关是不会立案处理的。若是报案者对公安机关不立案的决定存在异议,那么可以向相关司法机关提出复议请求。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国道省道超速罚款标准是什么
      高速或国道上超速10%以下是处以警告,不扣分和罚款的;超过10%~20%,罚款200元;超速20%~50%,罚款200元;超速50%以上的,罚款500元,然后按照超速速......


·关于畏罪潜逃的概念是什么
      一、关于畏罪潜逃的概念是什么?畏罪潜逃,是指犯罪嫌疑人在犯罪以后,害怕被追究刑事责任、受到制裁而逃走,逃避法律追究。按照我国目前《刑法》和《刑......


·做别人公司法人怎样规避风险?
      做别人公司法人怎样规避风险?一、做别人公司法人怎样规避风险1、在公司章程中对法定代表人职务权力尽可能予以约束,而将生产经营的决策权、管理权规定......


·交通罚金滞纳金应该如何计算
      交通罚金滞纳金应该如何计算一、交通罚金滞纳金应该如何计算交通罚款滞纳金是超过规定缴纳期限,向缴款人征收的一种带有惩罚性质的款项,超过15天......


·抚养费新规付到多少岁
      抚养费新规付到多少岁1、无条件给付期限。从出生到18周岁为止。2、有条件的不给付期限。一般指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依靠其自己劳动收入能维持当地的......


·一、父母出资买房税费由谁来进行承担?
      一、父母出资买房税费由谁来进行承担?父母出资买房以后买卖的税费由父母缴纳,以父母名义买房可赠予或买卖过户,过户的话办赠予费用约为报税价(即你......


·透析病人犯罪怎么处理
      如果透析期间病情稳定的,需要拘留。如果判刑后的罪犯患有严重疾病危及生命,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可以申请办理保外就医,但办理保外就医后家属必须常......


·串通提供公民信息罪量刑有什么标准
      串通提供公民信息罪量刑有什么标准一、串通提供公民信息罪量刑有什么标准《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


·定金合同生效时间如何确定
      定金合同生效时间如何确定双方签字盖章定金合同即已成立,但定金合同是实践性合同,需支付标的物才能使合同生效,即支付定金才能生效。定金合同从实际......


·工伤康复费赔偿标准怎样规定的
      工伤康复费赔偿标准怎样规定的1、全额享受符合国家和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诊疗项目目录、药品目录和住院服务标准的工伤医疗费用;2、住......


·婚内的债务离婚后怎么还
      婚内的债务离婚后怎么还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需要进行分割,共同债务也是需要进行分割的,那么婚内债务的承担要分为两种情况:1、如果为个人婚前债务。对......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