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什么情况下会没收投标保证金

什么情况下会没收投标保证金
  
  一、什么情况下会没收投标保证金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投标人在投标函格式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2)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
  
  (a)根据规定签订合同;或根据规定接受对错误的修正;
  
  (b)根据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
  
  根据规定,投标人应提交规定金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书的一部分。
  
  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买方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的5个工作日内退还。但是,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2、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
  
  (1)根据投标人按规定签订合同或按规定接受对错误的修正;
  
  (2)根据招标文件规定未提交履约保证金。
  
  3、投标人采用不正当的手段骗取中标。
  
  二、投标保证金的形式
  
  1、现金
  
  对于数额较小的投标保证金而言,采用现金方式提交是一个不错的选择。但对于数额较大(如万元以上)采用现金方式提交就不太合适了。因为现金不易携带,不方便递交,在开标会上清点大量的现金不仅浪费时间,操作手段也比较原始,既不符合我国的财务制度,也不符合现代的交易支付习惯.
  
  2、银行汇票
  
  银行汇票是汇票的一种,是一种汇款凭证,由银行开出,交由汇款人转交给异地收款人,异地收款人再凭银行汇票在当地银行兑取汇款。对于用作投标保证金的银行汇票而言则是由银行开出,交由投标人递交给招标人.招标人再凭银行汇票在自己的开户银行兑取汇款。
  
  3、银行本票
  
  本票是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对于用作投标保证金的银行本票而言则是由银行开出,交由投标人递交给招标人,招标人再凭银行本票到银行兑取资金。
  
  银行本票与银行汇票、转账支票的区别在于银行本票是见票即付.而银行汇票、转账支票等则是从汇出、兑取到资金实际到帐有一段时间。
  
  4、支票
  
  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支票可以支取现金(即现金支票),也可以转账(即转账支票)。对于用作投标保证金的支票而言则是由投标人开出,并由投标人交给招标人,招标人再凭支票在自己的开户银行支取资金。
  
  5、投标保函
  
  投标保函是由投标人申请银行开立的保证函,保证投标人在中标人确定之前不得撤销投标,在中标后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如果投标人违反规定,开立保证函的银行将根据招标人的通知,支付银行保函中规定数额的资金给招标人。
  
  投标保证金应用投标货币或另一种可能自由兑换的货币表示,并采用下列任何一种形式:
  
  (a)由一家在买方本国的或国外的信誉好的银行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或买方接受的其他格式出具的银行保函或不可撤销的信用证,其有效期应超过投标有效期二十八(28)天;
  
  (b)银行本票、保付支票。
  
  没收或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有七种法定情形和一种约定情形,主要有撤回投标、串通投标、第一名放弃中标、不签定合同、提出附加条件、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不提交所要求的履约保证金。发生以上情形的不能退还保证金,要写清说明出具处理意见,分别按政府采购项目、非政府采购项目、交易中心项目三种情况处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代位继承与遗嘱的规定是什么?
      代位继承与遗嘱的规定是什么?代位继承与遗嘱的规定是代位继承是不能够适用于当事人所立的遗嘱当中的,因为我们国家的继承法当中明确的规定,只有在法定......


·离婚共同财产怎样定义的
      离婚共同财产怎样定义的一、离婚共同财产怎样定义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


·交通事故肇事逃逸如何认定
      交通事故肇事逃逸如何认定交通肇逃逸案件不断发生,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很大危害。但如何认定交通肇事逃逸呢?交通肇事逃逸应具备的条件:第一,......


·一、离婚丈夫藏匿财产是否违法?
      一、离婚丈夫藏匿财产是否违法?一方在离婚时隐匿夫妻共同财产,是有可能触及法律的,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


·合同违约责任的免除有哪些情况?
      合同违约责任的免除有哪些情况?我国的合同法中详细说明了关于违约责任这一制度,并且这一制度也是它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核心所在。违约责任制度是保证当......


·刑事诉讼法拘传证人可以吗?
      证人有时候在案件的侦办过程中起着相当重要的作用。有时候法院或检察机关需要证人出庭作证,而证人又因为一些特殊原因不愿意出庭作证的情况下,执法机......


·哺乳期离婚起诉书怎么写?
      两人的婚姻出了问题,如果可以协商,就可以直接离婚,但如果两人协商不成,也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那么,哺乳期间的女性是否可以离婚呢?下面我们就向......


·一、离婚房子和孩子怎么分配?
      一、离婚房子和孩子怎么分配?(一)财产分割原则第一、坚持男女平等原则: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双方应有平等的权利,不能因为一方经济收入较低、没有经......


·2023年甘肃省新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2023年甘肃省新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为了公共利益,我国有关部门会根据实际情况对农民土地进行征收。为了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保障农民利益不受损害......


·土地经营承包权可以继承吗
      土地经营承包权可以继承吗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采取了两种不同的规定,对于家庭承包,只有林地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才可以在......


·遗产继承中第一第二顺位都没有怎么办?
      遗产继承中第一第二顺位都没有怎么办?一、遗产继承中第一第二顺位都没有怎么办?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