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侵犯著作权案量刑规定是怎样的?

侵犯著作权案量刑规定是怎样的?
  
  一、侵犯著作权案量刑规定是怎样的?
  
  侵犯著作权案量刑规定具体如下:
  
  1、《刑法》
  
  第二百一十七条 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
  
  (2)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3)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
  
  (4)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
  
  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五条 以营利为目的,实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所列侵犯著作权行为之一,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属于“违法所得数额较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严重情节”,应当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1)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2)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
  
  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复制品数量合计在一千张(份)以上的;
  
  (3)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
  
  以营利为目的,实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所列侵犯著作权行为之一,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的,属于“违法所得数额巨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应当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非法经营数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的;
  
  (2)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
  
  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复制品数量合计在五千张(份)以上的;
  
  (3)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情形。
  
  二、侵犯著作权的具体表现
  
  《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三)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未经许可,播放或者复制广播、电视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删除或者改变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八)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
  
  侵犯著作权之后获得的非法所得只是法院量刑时需要考虑的其中一个因素,其他诸如侵权者是否获得了著作人的谅解、侵权者是否将违法所得全部上缴给审理侵权纠纷的法院、侵权者在案件审理的过程之中是否扰乱是司法秩序等因素,也都会影响最终的量刑。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限制高消费会不会抓人
      被法院限制高消费的,在法院的限制高消费令中会有时间限制,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院可随时解除限制高消费令:1、在限制高消费期间,被执行人提供确实......


·结婚时间短,离婚彩礼需要返还吗?
      结婚时间短,离婚彩礼需要返还吗根据婚姻法关于彩礼是否返还的问题,有具体的规定,以下三种情况,就可以要求女方退还彩礼:第一种,没有登记结婚的;第二......


·仲裁裁决被撤销的情形具体是什么?
      仲裁裁决被撤销的情形具体是什么一、仲裁裁决被撤销的情形具体是什么1、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的行为仲裁员在仲裁......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赠予子女的财产可以撤销吗?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赠予子女的财产可以撤销吗?第一,也是最根本的一点是,《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8条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对男女双方具......


·在我国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流程是怎样的?
      一、在我国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流程是怎样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办理程序:受理申请材料、审核材料、校准登记、颁发证书。土地登记申请人(使用者......


·如何理解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客观方面?
      人民法院在审结民事案件时,一般会对案件进行裁决,案件的当事人需要按照法院的裁决履行一定的义务,对于局部履行,且情节严重的情形,可能会触犯刑法......


·三级工伤社保未缴够15年的可以退休吗
      三级工伤社保未缴够15年的可以退休吗三级工伤缴费不足15年可以退休。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工伤职工鉴定为三级伤残的,退出劳动岗位,......


·生产、销售假药罪钱是否会没收
      一、生产、销售假药罪钱是否会没收?1、第七十五条“生产、销售劣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一倍以上......


·在我国过失爆炸罪会判多少年
      在日常生活中,如果您在操作的时候不小心导致一些易燃易爆物品发生爆炸的话,我国法院会以危害公共安全罪来进行量刑。尽管行为人是因为疏忽大意发生爆......


·一、事业单位工伤职工退休后待遇是什么?
      一、事业单位工伤职工退休后待遇是什么?事业单位工伤职工退休后,达成六级工伤,在退休后就不享受工伤待遇,但是如果未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享受......


·买房退房违约金怎么算退房违约金指当事人过协商预先确定的
      买房退房违约金怎么算退房违约金指当事人过协商预先确定的,在违约发生后作出的独立于履行行为以外的给付。(一)违约责任取决于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且......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