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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欺诈行为要提供哪些证据

医疗欺诈行为要提供哪些证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68条规定,我们可以将医疗欺诈可以定义为: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提供医疗服务行为的过程中,故意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使患者产生错误的认识而接受其医疗服务的行为。医疗欺诈需要的证据有:1、患方的身份及亲属关系证明。2、病历资料复印件。3、患者或家属的误工证明,如工资单或单位出具的工资证明;无工作单位的,由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无业证明。4、相关费用单据和清单,包括相关的医疗费单据、护理费单据、营养费单据、交通费单据;如患者伤残,需提供残疾等级证明和残疾用具费单据;如患者死亡,需提供丧葬费单据,伤残和死亡都应提供患者实际抚养的、无其他生活来源者的户籍证明及无业证明;5、其他,如有关专家的意见、证人证言、鉴定结论、医学文献资料等。证据必须注明证据的来源;书证须提交原件,提交原件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印件、照片、副本或节录本。6、如患者委托律师代理医疗纠纷,则提交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并注明代理权限。法律依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六十八条医疗欺诈指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提供医疗服务行为的过程中,故意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式,使患者产生错误的认识而接受其医疗服务的行为。二、医疗欺诈与医疗事故的区别是什么医疗欺诈应当具备以下几个构成要件:(一)以虚构或夸大病情、过度医疗为手段;(二)以诱使患者支付非必要医疗费用,取得财产或其他财产性利益为目的;(三)在其医疗水平和能力范围内明显可以避免误诊而积极追求的;(四)给患者生命权、健康权造成侵害或给患者财产权益造成较大损害的。医疗欺诈行为导致了患者人身财产权利的侵犯,医患关系的破坏,医疗职业群体的整体形象下降和医疗秩序的混乱。必须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以保护患者的人身财产权利,稳定良好的医患关系。医疗欺诈行为中存在明显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欺诈行为,且诈骗金额如果达到诈骗罪的立案标准,那么就应将对医疗欺诈行为按照诈骗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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