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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侵权责任法律规范是如何规定的?

一、宅基地侵权责任法律规范是如何规定的?
  
  宅基地侵权责任法律规范规定了以下几种处理办法:
  
  1、协商解决
  
  《土地管理法》第16条第1款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据此规定,公民之间发生的宅基地纠纷,应当先通过协商的方式加以解决。
  
  2、行政解决
  
  《土地管理法》第16条第2款规定:“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该法还规定,侵犯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争议,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犯、赔偿损失。
  
  3、司法解决
  
  《土地管理法》第16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这表明公民之间就土地的使用权和所有权发生的纠纷,只与按照《土地管理法》第16条和第53条的规定,先经过有关行政机关的处理,对于处理决定不服,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否则,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对于侵犯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被侵权人可以不经行政机关的处理,而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宅基地侵权责任要承担什么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修理、重作、更换;
  
  (七)继续履行;
  
  (八)赔偿损失;
  
  (九)支付违约金;
  
  (十)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十一)赔礼道歉。
  
  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
  
  本条规定的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宅基地侵权是一种民事类型的纠纷,故此在纠纷发生之后,可以采取一般处理民事纠纷的办法来解决该侵权纠纷。首先在纠纷发生之后,宅基地的侵权者、使用者可以协商处理赔偿事宜,若是无法协商一致的,受害方可以向当地的法院起诉侵犯宅基地使用权的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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