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行政诉讼判决结果种类?

行政诉讼判决结果种类有哪些
  
  一、行政诉讼判决结果种类有哪些
  
  第一审行政判决书的判决结果有:
  
  1、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2、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3、判决被告在一定期限内履行职责;
  
  4、判决被告履行给付义务;
  
  5、判决确认违法,但不撤销行政行为;
  
  6、判决确认行政行为无效;
  
  7、判决责令被告采取补救措施;给原告造成损失的,依法判决被告承担赔偿责任;
  
  8、判决变更处罚数额;
  
  9、判决被告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责任;
  
  10、判决给予补偿。
  
  二、行政诉讼的效力范围是怎样的
  
  行政诉讼法的效力范围,是指行政诉讼法在怎样的空间范围和时间范围内,对哪些人和事具有适用的效力,具体包括行政诉讼法的空间效力、时间效力、对人的效力和对事的效力。
  
  (1)空间效力
  
  空间效力又称地域效力,行政诉讼法的空间效力是指行政诉讼法适用的地域范围。中国行政诉讼法适用中国国家主权所及的一切空间领域,包括中国的领土、领空、领海以及领土延伸的所有空间,此外在公海中的中国籍船只以及飞行器一般也认为是中国领域。凡是在中国领域内发生的行政案件以及在中国领域内进行的行政诉讼活动,均应适用中国行政诉讼法。但也有例外:一是中国两个特别行政区:香港、澳门,不适用中国(内地)行政诉讼法;二是有关行政诉讼的地方性法规和自治条例与单行条例只能在本行政区域内适用。
  
  (2)时间效力
  
  行政诉讼法时间效力是指行政诉讼法的生效、失效的起止时间以及对该法生效前发生的行政案件是否具有溯及力,即溯及既往的效力。如中国《行政诉讼法》第75条明确规定:“本法从1990年10月1日起施行。”这里的施行日期即为该法生效日期。同时,中国行政诉讼法不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
  
  (3)对人的效力
  
  行政诉讼法对人的效力是指行政诉讼法适用于哪些人,对哪些人有拘束力,对哪些人没有拘束力。中国行政诉讼法原则上采用属地原则确定对人的效力,凡是在中国领域内进行行政诉讼的当事人均适用中国行政诉讼法。根据《行政诉讼法》第2条和第70条规定,这些当事人包括:中国各级各类行政机关;中国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中国进行行政诉讼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组织。但对外国人、无国籍人和外国组织,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4)对事的效力
  
  行政诉讼法对事的效力是指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凡是依照《行政诉讼法》第11条规定在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内提起行政诉讼的案件,都适用行政诉讼法来审理解决。
  
  在人民法院受理了当事人的起诉之后,就要开始对引起纠纷的行政案件进行审理了。首先进行的,是对该案件进行一审。行政案件的第一审程序是指一审法院对行政案件进行审理应适用的程序,包括审理前的准备、开庭审理、合议庭评议和判决等阶段。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因为疫情还不了备用金可以申请延期吗?
      因为疫情还不了备用金可以申请延期吗?只要是因为疫情是可以申请延期还款的。根据《关于加强银行业保险业金融服务配合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五万?
      没打借条对方欠钱不还怎么办?出借人可从间接证据入手,以形成间接证据链。1、借过钱的证据:提供当时把钱借给对方的证据,比如向对方转账的银行凭证;如......


·工伤鉴定后工厂不认可怎么办?
      员工在工作期间,难免会受到一些伤害,员工在工作期间因为工作的特殊性质,或者时一些意外的因素导致身体受到伤害的,应该被认定为工伤,并且用人单位......


·有了征地批文,就可以“少批多占”吗?
      有了征地批文,就可以“少批多占”吗?一、有了征地批文,就可以“少批多占”吗?有了征地批文也不可以少批多占,依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取得征......


·劳务合同违约金多少
      劳务合同违约金多少当今社会,我们在应聘到企业上班的时候,都会先签订一个劳务合同,劳务合同会注明签订的年限以及所应聘的职位,而不管是哪个公司的......


·湖北省夫妻共同债务承担是什么规定?
      湖北省夫妻共同债务承担是什么规定?一、湖北省夫妻共同债务承担是什么规定?“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为共同......


·离婚时一方赌博债务如何处理根据我国婚姻法的有关规定
      离婚时一方赌博债务如何处理根据我国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或妻一方以个人名义在外面借钱或欠债的,或者一方以夫妻共同名义在外面负有......


·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条件有哪些
      关于劳动者的工作制度,除了常见的标准工时制和综合工时制以外,还有不定时工时制,也叫做不定时工作制。与综合工时制一样,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也是有条......


·中国离婚法有哪些新规定
      我们国家并没有专门的离婚法,离婚是《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中的内容,包括离婚,结婚,家庭关系等等方面的内容。那么有哪些新规定呢?我们邀请您从下文......


·社保劳动合同期限吗
      社保劳动合同期限吗应当从用工之日起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用工一个月内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


·女职工从怀孕开始一直到生产结束,这段期间就属于孕期。在孕期女
      女职工从怀孕开始一直到生产结束,这段期间就属于孕期。在孕期女职工是很脆弱的,为了让其安心生产,国家规定用人单位需要保障其相应的待遇。那通常情......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