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婚内夫妻共同债务条文中包括的范围有哪些?

婚内夫妻共同债务条文中包括的范围有哪些?
  
  一、婚内夫妻共同债务条文中包括的范围有哪些?
  
  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二)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三)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四)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
  
  (五)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六)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七)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八)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九)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十)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根据《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实施)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共同债务的特征有哪些?
  
  
  1、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是具有婚姻关系的夫妻,未形成婚姻关系的男女两性,如未婚同居、婚外同居等,以及无效或被撤销婚姻的男女双方,不能成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
  
  2、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婚前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自合法婚姻缔结之日起,至夫妻一方死亡或离婚生效之日止。
  
  3、夫妻共同财产的来源,为夫妻双方或一方所得的财产,既包括夫妻通过劳动所得的财产,也包括其他非劳动所得的合法财产,当然,法律直接规定为个人特有财产的和夫妻约定为个人财产的除外。
  
  4、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所有权,双方享有同等的权利,承担同等的义务。
  
  5、不能证明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6、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当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财产的来源等情况,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7、夫妻一方死亡,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分归另一方所有,其余的财产为死者遗产,按照民法典处理。
  
  综合上面所说的,夫妻共同的债务就是属于在夫妻的关系在续存期间存在的,对于此债务只要用于在生活中就会由双方共同来承担,如果双方要离婚的话,那么就需要先认定清楚哪些是属于个人的债务,哪些是属于共同的债务,这样才能确保各自的利益不受到损失。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非法集资最高退还资金规定是什么?
      我们在生活中遇到的非法集资都是有组织性的,一般都是与企业的名义骗取很多投资者的钱财,骗取之后将会直接卷钱走人,这样的情况下,将会给投资者带来......


·关于学生校园打架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自家的孩子在成长过程当中性格上所表现出来的一些缺陷,其实家长应该反思一下自己的教育方式的。包括学校如今都非常注重教学成果,平时也是更为关注那......


·遇到物流运输合同纠纷怎么办
      遇到物流运输合同纠纷怎么办现如今,随着快递行业的不断发展,在生活当中有一些专门的物流公司。一般物流公司在运营的时候,都和商家签订的有具体的物......


·两份交强险赔偿 法院如何判决?
      一般来说,人们买到新车后,要及时到保险公司上交强险,这样才能给汽车上牌。而交强险原则上只能购买一份,不能多买,也不能不买。可是现实生活中,有......


·因民事纠纷引起打架双方造成轻伤怎么处理?
      社会是一个大熔炉,我们在社会中生活就免不了和形形色色的人打交道,总也免不了会产生一些摩擦,我们总因为各种原因同别人产生纠纷,纠纷升级就容易打......


·已经离婚财产追诉期限有多长
      已经离婚财产追诉期限有多长?离婚后财产分割的追诉期是2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一条“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四十七条......


·土地使用证到期土地上的楼房怎么办?
      土地使用证到期土地上的楼房怎么办?通用的处理土地使用年限到期的方法有两个:1、续期,缴费,延长土地期限可由物业和业主联名向当地政府相关部门提出......


·成立分公司可以另外加股东吗?
      成立分公司可以另外加股东吗?可以,依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成立分公司与能不能新增股东是没有关系的,如果公司新增资本时,如果股东不认缴出资的,可以由......


·一、西安市工伤护理待遇是什么?
      一、西安市工伤护理待遇是什么?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


·大连庄河征地补偿标准
      大连庄河征地补偿标准大连庄河征地补偿标准1、搬迁补助费依据《大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第1款规定,一次性支付每户搬迁补助费800元(被......


·女的起诉离婚想要抚养权难吗?
      女的起诉离婚想要抚养权难吗?只要女方有条件来证明更利于孩子的成长就可以得到;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