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寻衅滋事罪量两起共犯是如何认定的?

寻衅滋事罪量两起共犯是如何认定的?1.必须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两个未达到法定责任年龄的未成年人共同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则不构成共同犯罪。数人共同实施犯罪,但如果其中只有一人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也不能构成共同犯罪。2.共同犯罪人主观上必须有共同的犯罪故意。这里有两层意思:一是共同犯罪人不仅认识到自己在故意的参加实施共同犯罪,而且还认识到有其他共同犯罪人和
  他一起参加实施犯罪。二是共同犯罪人对犯罪结果的发生,都抱着希望或者放任的故意态度。共同的犯罪故意使各共同犯罪人的行为彼此联系,相互默契,结合成为
  一个统一的犯罪行为,共同导致危害结果的发生。3.共同犯罪人在客观上必须有共同的犯罪行为。各共同犯罪人在实施共同犯罪时,尽管所处的地位、具体的分工、参加的程度、甚至参与的时间等可能有所不
  同,但他们的行为都是为了达到同一犯罪目的,指向相同的目标,从而紧密相联,有机配合,各自的犯罪行为都是整个犯罪活动的组成部分。在发生危害结果的情况
  下,共同犯罪人所实施的犯罪行为都与发生的犯罪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4.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客体。即共同犯罪人的犯罪行为必须指向同一犯罪客体,这是共同犯罪的成立必须有共同的犯罪故意和共同的犯罪行为的必然要求。二、衅滋事罪的实行过限问题“共同犯罪中的实行过限,又称为共同犯罪中的过剩行为,是指实行犯实施了超出共同犯罪故意的行为”。多人实施寻衅滋事行为,其中一人在犯罪过程中产生新的犯罪故意,并在此主观故意的支配下实施了新的犯罪行为,这种情况下就会出现实行过限问题。例如在随意殴打他人类型的寻衅滋事犯罪活动中,如果有行为人产生了故意杀人的故意,并造成了被害人死亡的结果,对其他共同犯罪人应当如何处罚呢?我国刑法对实行过限问题没有正式明确的规定。根据主客观相统一原则,行为人负刑事责任的主观前提是对某一危害结果具有主观罪过。由于超出共同故意的范围,过限行为只能由其实行者单独承担刑责,其他共同犯罪人不因过限行为承担刑事责任,这是我国刑法处理实行过限问题的基本原则。要认定寻衅滋事罪的共犯,需要满足上述条件。若构成共犯,在寻衅滋事罪共犯当中,具体分为了主犯、从犯、胁从犯等等,不同的身份,意味着不一样的处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无偿保管合同商场寄存物品丢失责任问题谁承担
      无偿保管合同商场寄存物品丢失责任问题谁承担?无偿保管合同商场寄存物品丢失责任问题有可能是商场承担,我国《合同法》第三百七十四条规定:“保管期间......


·自己申请工伤认定多少时间里有效?
      劳动者在工作中因失误或其他原因受到意外伤害的,按照相关规定可以申请办理工伤赔偿,而工伤认定作为首要环节,能否及时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就决定了后......


·劳动争议仲裁受理的范围是什么?
      劳动争议仲裁受理的范围是什么?  一、受理范围主要包括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2、因订立、履行、变更、中止、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


·南通市信息公开的规定有哪些?
      南通市的政府想要让自己的决策尽可能让公民满意且能够保证公众利益的平衡就必须将有关的信息展示给所有人查阅,但是南通市政府的公开程序首先就必须符......


·两个人离婚后债务如何处理?
      两个人离婚后债务如何处理?一、两个人离婚后债务如何处理?两个人离婚后债务的处理方式是按照个人的来进行处理,因为双方当事人都已经离婚了,所以......


·有前科但不是累犯能判缓刑吗
      有前科,不是累犯,是否能判缓刑,要看是否符合判缓刑的条件。《刑法》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


·刑事案件检察院可以不批捕吗?
      刑事案件检察院可以不批捕吗?可以不批捕,前提是没有罪;检察院不批捕,最长37天放人。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


·民事诉讼开庭前原告都准备什么材料?
      民事诉讼开庭前原告都准备什么材料?一、民事诉讼开庭前原告都准备什么材料?开庭前原告需要起诉状以及相关的证据材料。1、起诉状(N+1)份,N代表......


·一、夫妻离婚后房产分割算过户吗?
      一、夫妻离婚后房产分割算过户吗?夫妻离婚后房产分割算过户。当夫妻双方协商,将共有房屋归属一方所有,或经法院判决归为一方所有时,如房屋产权证......


·在我国债务转让后保证是否还有效
      在我国债务转让后保证是否还有效在保证期间内,如果债务转让经由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愿意继续承担保证责任,则保证有效,保证人对转让后的债务承担......


·一、新婚姻法婚后分房子的规定是什么?
      一、新婚姻法婚后分房子的规定是什么根据规定,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当......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