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承运人的法定免责事由?

承运人的法定免责事由有哪些
  
  一、承运人的法定免责事由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在责任 期间货物发生的灭失或者损坏是由于下列原因之一造成的,承运人不负赔偿责任:
  
  (一) 船长、船员、引航员或者承运人的其他受雇人在驾驶船舶或者管理船舶中的过失;
  
  (二) 火灾,但是由于承运人本人的过失所造成的除外;
  
  (三) 天灾,海上或者其他可航水域的危险或者意外事故;
  
  (四) 战争或者武装冲突;
  
  (五) 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行为、检疫限制或者司法扣押;
  
  (六) 罢工、停工或者劳动受到限制;
  
  (七) 在海上救助或者企图救助人命或者财产;
  
  (八) 托运人、货物所有人或者他们的代理人的行为;
  
  (九) 货物的自然特性或者固有缺陷;
  
  (十) 货物包装不良或者标志欠缺,不清;
  
  (十一)经谨慎处理仍未发现的船舶潜在缺陷;
  
  (十二)非由于承运人或者承运人的受雇人、代理人的过失造成的其他原因。
  
  承运人依照前款规定免除赔偿责任的,除第(二)项规定的原因外,应当负举证责任。
  
  二、承运人的基本义务有哪些
  
  1)承运人的告知义务
  
  承运人应当向旅客及时告知有关不能正常运输的重要事由和安全运输应当注意的事项。所谓有关不能正常运输的重要事项,是指因承运人的原因或天气等原因使运输时间迟延,或运输合同所约定的车次、航班取消等影响旅客按约定时间到达目的地的事项。所谓安全运输应当注意的事项,是指在运输中为保障旅客的人身、财产安全,需要提醒旅客注意的事项。
  
  2)承运人有按照客票载明的时间和班次运输旅客的义务
  
  客票是证明旅客运输合同有效成立的书面凭证,客票上所载明的时间、班次是经承运人和旅客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从而成为合同内容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此,双方均应按约定履行。承运人只有按客票载明的时间、班次运输,才属于全面、适当地履行了合同。对于承运人未按客票载明的时间和班次进行运输的,旅客有权要求安排改乘其他班次、变更运输路线以到达目的地或者退票。
  
  3)承运人在运输过程中的救助义务
  
  承运人在运输过程中,应当尽力救助患有急病、分娩、遇险的旅客。如果承运人对患有急病、分娩、遇险的旅客不予救助,因其不作为即可被要求承担民事责任。
  
  4)承运人的安全运送任务
  
  运输合同生效后,承运人负有将旅客安全送达目的地的义务,即在运输中承运人应保证旅客的人身安全。对旅客在运输过程中的伤亡,承运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这种免责事由的规定,说明承运人应对旅客的人身伤亡承担无过错责任。承运人对旅客伤亡的赔偿责任及其免责事由的适用,不仅限于正常购票乘车的旅客,也适用于按照规定免票、持优待票或者经乘运人许可搭乘的无票旅客。
  
  除上述旅客外,对于无票乘车又未经承运人许可的人员的伤亡,因没有合法有效的合同关系存在,承运人不承担违约的赔偿责任。承运人负有安全运输旅客自带物品的义务。在运输过程中旅客自带物品毁损、灭失,承运人有过错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在实践中,承运人可能会让雇用人或代理人或由与其有合同关系的独立合同人履行谨慎处理使船舶适航的义务,因为他们有使船舶适航所必需的专门技能和知识。对于这些代为履行义务的人未谨慎处理的行为,承运人也应该负责。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一、私立学校老师随时辞职合法吗?
      一、私立学校老师随时辞职合法吗?《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


·在我国关于夫妻打架怎么处理?
      在我国关于夫妻打架怎么处理?夫妻打架,丈夫对妻子实施家庭暴力,造成了妻子轻微伤,妻子可以向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所在单位求助,要求对丈夫进......


·山西省工伤鉴定标准
      山西省工伤鉴定标准情定级后发给证件。残情定级不实行“终身制”,劳动鉴定委员会必须对工伤致残人员定期进行复查,残情若有变化,等级应作相应变更。......


·山西省残疾赔偿金赔偿办法怎么规定?
      山西省残疾赔偿金赔偿办法怎么规定?山西省残疾赔偿金赔偿办法规定了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


·企业并购的程序有那些?
      企业并购的程序有那些?企业并购的基本程序:一、并购决策阶段企业通过与财务顾问合作,根据企业行业状况、自身资产、经营状况和发展战略确定自身......


·离婚孩子抚养权无法达成一致怎么办?
      现在普遍结婚年龄越来越早,很多夫妻在还没有完全适应对方的时候就确立了夫妻关系,而这也是导致最终离婚的原因之一,夫妻双方离婚,若有孩子的话,则......


·诉讼涉及标的与标的物有什么区别?
      诉讼涉及标的与标的物有什么区别?一、诉讼涉及标的与标的物有什么区别?(一)、诉讼标的与诉讼请求的区别1、本质不同诉讼请求是当事人通过人民......


·肇事车逃逸怎么赔偿多少钱?
      肇事车逃逸赔偿多少钱?交通肇事逃逸后,给受害人造成的经济损失仍然由肇事者负责赔偿。如果上保险的,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由其保险赔偿。《民法典》第一千......


·在我国解除劳动合同必须要签收吗?
      在我国解除劳动合同必须要签收吗?解除劳动合同证明需要签字,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方式主要有两种,即时性解除劳动合同和预告性解除劳动合同。即时性......


·根据法律规定如何界定丧失继承权?
      根据法律规定如何界定丧失继承权?根据法律规定界定丧失继承权如果能在以下的情况就判断丧失继承权: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绝对丧失)2、为争夺遗产而杀......


·外地人在上海起诉离婚手续怎么办?
      都说结婚是个大问题,其实离婚也是个大问题,结婚不容易,想要离婚也是很不容易的。比如如果双方都在外地,或者一方是本地人但是另一方不是,而不是本......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