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无过错责任原则的侵权责任是怎么规定的

无过错责任原则的侵权责任是怎么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 【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责任承担方式】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人身损害赔偿范围】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二、无过错责任原则的适用范围有哪些?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如下: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的,监护人承担无过错责任2、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致人损害的,用人单位承担无过错责任3、提供个人劳务一方因劳务致人损害的,接受劳务一方承担无过错责任4、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和销售者承担的不真正连带责任,为无过错责任销售者具有过错的,承担最终责任;销售者无过错的,生产者承担最终责任5、机动车与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之间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机动车一方承担无过错责任6、因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的,污染者承担无过错责任7、高度危险责任中,从事高度危险作业者,高度危险物品的经营者、占有人承担无过错责任8、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无过错责任(但动物园承担过错推定责任)无过错责任原则的适用范围是特定的,比如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人身损害的,那当事人的监护人就要承担无过错责任,意思是赔偿责任,由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承担。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二、三、五来做鉴定
      二、三、五来做鉴定。3.鉴定办对鉴定者携带的材料由专家确认后,交纳200元鉴定费。如材料不全,由我办出据委托诊断后,再来鉴定。4.鉴定办于每周四定期......


·一、发生醉驾提车罚款多少钱?
      一、发生醉驾提车罚款多少钱?酒后驾驶:1、酒后驾驶,暂扣6个月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此前曾因酒驾被处罚,再次酒后驾驶的,处......


·农村抚养费用每个月一般是多少夫妻离婚抚养孩子的一
      农村抚养费用每个月一般是多少夫妻离婚抚养孩子的一方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出发确定孩子的抚养费应该要多少:1、子女生活、就学、就医的实际需要;2、父母......


·增加注册资本是实际缴纳的吗?
      增加注册资本是实际缴纳的吗?是实际缴纳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九章的相关规定,公司增资:公司为扩大经营规模、拓宽业务、提高公司的资信......


·一、暑期工没有合同可以随时辞职吗?
      一、暑期工没有合同可以随时辞职吗?理论上是可以的,《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一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


·二手房交易的个税是多少
      进行二手房交易的,对卖房者来讲,必然会涉及到收入的问题。按照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公民取得的收入,一般都是需要交纳个税的。但是这个二手房交易的......


·一、农村父母去世后子女继承房需具有哪些条件?
      一、农村父母去世后子女继承房需具有哪些条件?子女继承房是直接依法律的规定而产生的。《继承法》中关于法定继承人范围、顺序和应继份额的规定,就是......


·一、成都二手车过户地点是哪里?
      一、成都二手车过户地点是哪里?二手汽车由于价格便宜,流动性强等特点而成为汽车市场的一部分。二手车交易税发票是由国家规定的,在进行二手车交易时,......


·新婚姻法离婚孩子归属和抚养问题
      离婚孩子归属和抚养问题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


·商业信用筹资是什么?
      商业信用筹资是什么?一、概念商业信用是指在商品交易中由于延期付款或预收贷款所形成的企业间的借贷关系。商业信用筹资是利用商业信用进行融资行为......


·订金是怎么用的,订金的用法是什么
      订金是怎么用的,订金的用法是什么订金是合同中经常出现的概念,但是很多人对于订金的用法不是很清楚,无法明确的区分订金和定金区别,这就给合同维权带......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