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离婚后房产分割不应诉怎么办?

离婚后房产分割不应诉怎么办?离婚后房产分割不应诉,法院也会向被告送达相关的应诉手续,原告又提供了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可以缺席判决准予双方离婚,并对财产进行分割处理。在离婚案件中,若被告不参加庭审,等于丧失了话语权,在财产分割上有可能吃亏。比如夫妻双方共有一处房屋,法院通常会判归该房为到庭一方所有,判决到庭一方给予未到庭一方相应的经济补偿。而由于房屋有升值空间,所以大部分人是希望要房而给予对方补偿的。此外,双方有哪些个人财产和共同财产,法院也通常会采纳原告一方意见。二、离婚房产分割的具体情况1、房屋赠与未办理过户手续,房产归赠与方,不予分割。2、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买房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属个人财产,不予分割。3、婚后由双方父母出资买房,不管产权登记在哪一方名下,需按照出资份额比例分割。4、婚前买房婚后还贷,属购买方个人财产,不予分割。婚后还贷部分及其增值部分由产权登记方按照比例进行补偿。5、双方用共同财产以父母名义买房,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的,房子产权属于父母,不属于夫妻财产,不能分割,只能按照出资情况,算作债权要求偿还出资额。6、婚后以按揭贷款方式购买房屋属夫妻共同所有,对房屋产权的分割,原则上应当均分。三、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二条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我国法律上明确规定了夫妻双方在离婚时需要对共同财产进行公平平等的分割处理,房产也是一样适用上述原则,在司法实践中,如果一方不应诉的,法院也需要根据司法程序对其进行传唤,拒不到庭的还需要追究法律责任。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随着我国工业化的进程的加剧,现在环境污染问题越来越严重,我们
      随着我国工业化的进程的加剧,现在环境污染问题越来越严重,我们从电视节目中经常看到企业乱排乱放导致农田污染,庄稼绝收,更有甚者,人们的身心健康......


·交通事故起诉之时要注意什么
      就交通事故中的当事人而言,要是在实际处理过程中产生了争议或纠纷的话,此时可以采取多种方式来进行解决。不同的解决方式中需要注意的地方不同,那交......


·疫情期间信用卡可以延迟还吗?
      疫情期间信用卡可以延迟还吗?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而定,必须是新型冠状病毒而引起的无法上班,导致信用卡无法按时还款,才可以按照央行以及银监会《关于加......


·近年来毒品贩卖日益严重,毒品案件也逐年增多,毒品对社会,特别
      近年来毒品贩卖日益严重,毒品案件也逐年增多,毒品对社会,特别是青年阶级造成了很大的影响,被列入刑法,刑法中对毒品犯罪处以严重的刑罚。近年来对......


·销售假药移交公安立案标准是什么
      销售假药移交公安立案标准是什么一、销售假药移交公安立案标准是什么?(一)含有超标准的有毒有害物质的;(二)不含所标明的有效成份,可能贻误诊治......


·法律上遗嘱继承哪些不能继承
      法律上遗嘱继承哪些不能继承①与被继承人密不可分的人身权,人身权不能继承。如著作权中署名权。②与公民人身有关的债权、债务。以特定身份为客......


·股东未签订劳动合同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公司股东的身份和普通员工是不一样的,股东是属于公司的投资者,公司法当中对于股东的要求不一定股东就是属于公司内部相关人员的,有些股东可能是仅仅......


·被他人抢注商标如何夺回?
      被他人抢注商标如何夺回?被他人抢注的商标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夺回:1、对尚未获准注册的商标,可以提出异议对于商标已经被抢注,但抢注者的申请尚未获得......


·二手房交易的个税是多少
      进行二手房交易的,对卖房者来讲,必然会涉及到收入的问题。按照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公民取得的收入,一般都是需要交纳个税的。但是这个二手房交易的......


·到法院一共多长时间能开庭?
      到法院一共多长时间能开庭?法院受理后一般在20日内开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


·合同到期后继续上班公司需要支付赔偿吗?
      合同到期后继续上班公司需要支付赔偿吗?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合同即告终止,原有劳动合同中约定的权利义务即对双方当事人不发生效力,用人单位应重新与劳......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