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拘役的缓刑期间要遵守什么规定

拘役的缓刑期间要遵守什么规定罪犯在缓刑考验期内,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经考察机关批准。缓刑罪犯参加劳动,应同工同酬。如果同时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应执行。缓刑有条件地变更有两种情况,一是罪犯在缓刑期间表现良好,不再犯罪,可以在缓刑期满后不再执行原判或者缩短缓刑考验期。二是罪犯在缓刑期内又犯新罪,则应由法院撤销缓刑,按照数罪并罚的原则决定处以新的刑罚。此外,根据刑法第449条规定,在战时,对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没有现实危害宣告缓刑的犯罪军人,允许其戴罪立功,确有立功表现时,可以撤销原判刑罚,不以犯罪论处。这是一种特殊的缓刑规定,是在特定情况下对特定的对象缓刑执行的特殊处理制度,有着严格的条件限制。二、缓刑考验期限从什么之日起计算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三条三款规定,“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由于对该条款规定的“判决确定之日”在如何理解上有分歧,司法实践中,缓刑考察机关从何时开始计算缓刑考验期限并未统一,有的从法院判决书上载明的日期起计算,有的从法院判决书宣判之日起计算,有的从判决书交付执行之日起计算,有的从法院从法院判决书发生效力之日起计算。2、《刑法》规定,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判决确定之日是指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如果提出上诉或者抗诉后,经二审维持原判的,则应从二审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需要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进行考察,判决前先行羁押的日期,不予折抵缓刑考验期。如果一审宣判后,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仍在押的,可先作出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改为监视居住或者取保候审,待判决生效后再依法交付考察。适用一般缓刑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是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二是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法院认为不关押也不致于再危害社会;三是罪犯不属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对于符合适用缓刑条件的犯罪分子,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怀孕的妇女;已满七十五周岁的老年人,刑法明确规定必须适用缓刑,这体现了以人为本和人道主义精神。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公司法高级管理人员解聘规定是什么?
      公司法高级管理人员解聘规定是什么?公司中的高级管理人员负责经营管理,部分还是公司法人。他们手中持有一些人事行政等方面的权利,同时也有一些义......


·网贷还不起可以不还利息吗
      网贷还不起可以不还利息吗一、网贷还不起可以不还利息吗?网贷,双方形成借款关系,从合同法上来说,双方都必须遵守合同约定,借款人需按约定还本付息......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反诉的规定有哪些?
      一、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反诉的规定有哪些?反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基于相同法律关系、诉讼请求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


·管辖权异议后的开庭时间是什么?
      管辖权异议后的开庭时间是什么时候对方提出管辖权异议后,开庭时间是当事人关注的问题,若法院对管辖权异议依法处理要调正开庭时间,当事人需要了解......


·欠钱不还人跑了法院不受理怎么办
      欠钱不还人跑了法院不受理怎么办一、欠钱不还人跑了法院不受理怎么办如果案件是符合起诉条件法院却不予受理,那么当事人可以提起上诉。《民事诉......


·2023年笔迹鉴定收费标准是怎样的?
      2023年笔迹鉴定收费标准是怎样的?一、笔迹鉴定收费标准是怎样的?笔迹鉴定收费标准如下:收费项目标的额:万元整,小写(万)元整10万元以下......


·职务侵占罪与贪污罪的区别有哪些
      利用职务上所形成的便利条件,将原本属于国家或单位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是职务侵占罪与贪污罪的共同特性,这也导致了这两个罪名在司法实践中常常争议......


·股东以土地使用权作为出资的条件是什么?
      股东以土地使用权作为出资的条件是什么?几个人聚在一起,商议成立有限责任公司的时候,要起草一份公司章程,然后根据规定履行各自的出资义务。按照目前......


·笔名用商标名侵权吗
      如果商标名已经注册后,笔名就不可以用商标名,否则就是侵权行为。法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


·被拆迁的房屋怎样评估
      被拆迁的房屋怎样评估在进行房屋拆迁的时候,需要对被拆迁人做出相应的赔偿,赔偿也是有依据的,通常就是根据被拆迁房屋的价值做出赔偿。因此,就需要......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为了保障双方的权益而签订的协议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为了保障双方的权益而签订的协议书,一般的劳动合同都是有年限规定的。如果单方面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是需要进行赔偿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