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什么是抚养权变更条件2023

什么是抚养权变更条件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八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5.根据以上规定,只要具有上述任意一个条件,即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权。离婚后,孩子由谁抚育,应从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考虑,在这个前提下,夫妻离婚时可以协商确定,协商不成,可起诉至人民法院由法院判决。二、变更子女抚养权的方式有哪些离婚后,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可以变更子女抚养关系。依照法律规定,子女抚养权的变更方式有以下两种方式:(一)可以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7条的规定:“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可见,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后,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并非一定要向法院起诉,只要已离婚的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协议,而且没有违反法律规定及对子女成长不利的问题,应予准许。离婚后,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的变更子女抚养协议,属于协议离婚的应向办理离婚登记机关备案,属于法院诉讼离婚的,应向原审法院备案。(二)诉讼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另行起诉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长到有识别能力时,主动提出与另一方一起生活时,应另行起诉。离婚后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请求,不涉及原离婚案件,不是对原离婚案件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调解协议的纠正,而是出现了处理原离婚案件当时不存在的子女抚养方面的新情况,所以,应当作新的案件另行起诉。依据我国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只要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子女的抚养权是可以多次变更的,但是,变更抚养权的方式有协议变更和诉讼变更两种。对于子女抚养权,男女双方是可以多次变更的,但是,只能选择协议变更或者诉讼变更。需要注意的是,要想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权,还要书写变更子女抚养权协议书。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个人如何股权投资
      从改革开放市场经济开始到如今我国经济体系越来越健全,现如今大部分人们会选择各种各样的理财投资方式来处理手头的闲置资金。私人股权投资就是其中常......


·非法持有毒品贩毒之间有哪些不同
      一、非法持有毒品贩毒之间有什么不同1、主观方面两罪均为故意犯罪,但故意的内容不同。明知是毒品而故意犯罪是两罪的共同点。两罪故意的内容不同体......


·车损包括划痕险吗?是怎么规定的?
      汽车极大的方便了我们的日常生活,随着汽车保有量的增加,每天晚上停放小汽车也是一个问题,比如在马路边、露天停车场或者小区路面停车,很多汽车都会......


·因病解除劳动合同赔偿多少如果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因病解除劳动合同赔偿多少如果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1年发给1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不满一年的按一个月工资......


·诉讼时效届满对方部分履行怎么处理?
      诉讼时效届满对方部分履行怎么处理?一、诉讼时效届满对方部分履行怎么处理?诉讼时效届满义务人部分履行的效力应当区别对待:1.诉讼时效期间届......


·法律上女方再婚了给抚养费吗?
      法律上女方再婚了给抚养费吗女方再婚了还是需要给抚养费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子女抚育......


·取保候审的人可以办低保吗
      取保候审的人可以办低保吗?可以,取保候审是对于是否构成犯罪来作出的一种措施。低保是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家庭,政府给予的一种帮助和扶持。两者不是同一......


·打别人两巴掌拘留多久?
      打别人两巴掌拘留多久?《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我国法律规定才礼钱超过多少为买卖婚姻?
      我们知道,结婚彩礼是我国一个重要风俗之一。但是,目前出现了许多巨额彩礼的现象。因此,我国出台相关规定,约定了彩礼金额。可是,由于相关知识的小......


·自从醉驾入刑后
      自从醉驾入刑后,藐视法规继续酒后驾车的人群少了,大家都知道醉驾并不是普通的罚款就可以了,醉驾容易带来巨大的危害,社会危害度并不低,那醉驾追究......


·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多少无期 一、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多少无期?
      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多少无期一、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多少无期?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销售金额在二百万元以上的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