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借款还清后借条必须归还吗?

借款还清后借条必须归还吗?1、借款还清后借条并不是必须归还,借款人可以只要求债权人书写收条,此时一定要让对方写清楚什么时间收到多少还款,以前的哪张欠条结清无效了。由于对方还拿着欠条,这收条一定保存好。2、若是债权人只归还借条不写收条的,一定要辨认清楚拿回的借条是否是原件,是否是当初自己签字的那张。可能的话,让对方在该欠条上签字,写上欠款已归还,欠条作废,这张欠条也一定要保存好。二、在订立借条时主体资格问题1、借款人身份核实(1)签约对方为个人签约对方如果是个人的,必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既签约方精神正常且年满18周岁或者16至18周岁但以自己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在此情况下可以要求其提供身份证、详细的家庭地址、联系方法及个人的其他情况,方便于在必要时对其进行实地的考察和确认。必要时可以要求借款人配偶签字、提供身份证复印件、身份关系证明。(2)签约对方为企业① 企业下属部门,如企业各部、科、处、室等是不具备主体资格,不能签订借款合同。如果签订了借款合同,也可能会因为主体不适格而被认定无效。② 企业的分支机构,如分厂、分公司、办事处等,则应看其是否有授权,是否具有对外开展业务资格,是否有非法人营业执照。如果有授权或非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才有签订合同的资格。对分公司、分厂、办事处的审查,除审查分支机构的履约能力外,还应审查公司的履约能力的情况,因为分公司、分厂、办事处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③ 企业主体资格的审查。一般是对企业营业执照进行审查,查看企业名称是否与拟签合同当事人的名称一致;查看注册资本是否与拟签合同标的额相称; 查看企业经营范围是否在拟签合同业务的经营范围内;查看企业的工商年检是否通过了工商部门年度检验。除以上的方式以外,还应依据营业执照中记载的情况,对公司的办公地点、人员、固定资产等进行实地考察和确认。④ 资信审查。一般应要求对方提供资信证明资料,包括企业简介、营业执照、效益情况、税务证明、银行信用等级证明以及单位的基本情况等。同时还可以通过调取工商资料等其它手段核实对方所提供的资信证明情况,对公司的注册资本情况、会计资料、股东等进行审查。一般情况下,在债务还清之后借条是需要讨要回来的,在要回来之后,首先需要确定这个借条就是当初自己签订的那一张,若是那么可以选择将借条销毁,也可以选择妥善保存。若是在还钱时,对方不归还借条的,那么债务人可以选择不还钱。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专利权要到哪里申请2023
      专利权要到哪里申请由申请人向政府主管部门(在中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专利申请,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依照法定程序审查批......


·无偿使用租赁合同需要交税吗?
      无偿使用租赁合同需要交税吗?一、无偿使用租赁合同需要交税吗?1、无偿使用房产,实际的使用人是要负担房产租赁的租金。比如说,公司无偿使用法定......


·把别人打成重伤能判缓刑吗
      一、把别人打成重伤能判缓刑吗?要看具体案情,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


·我国公司债券属于什么证券
      我国公司债券属于什么证券一、公司债券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公司债券是公司债的表现形式,基......


·房子抵押给个人再办理他项权证的办理流程是怎样的?
      房子在中国也是一个热门话题,人口平均都是有房可住的,但由于房价的日益增长,不是每个人都能住新房的,所以二手房的办理手续在法律中也在日益完善,......


·刑事诉讼法补充立案的内容是什么?
      补充立案是指公安机关在调查案件的时候发现了新的共犯而进行并案处理,这是为了防止让共犯逃脱的一项法律,那么补充立案的条件是什么了?那么生活中很多......


·刑期一般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
      刑期一般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我国《刑事诉讼法》对罪犯的起始刑期的规定如下:第四十四条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


·公司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员工怎么处理?
      公司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员工怎么处理?一、公司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员工怎么处理?1、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以非法牟利为目的,在从事工商业活动中,违反......


·非法营业拘留多长时间?
      非法营业拘留多长时间?拘留的最长期限为三十七天。三十七天之内决定是否逮捕。《刑诉法》规定刑事拘留后的批捕期限:第八十九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


·高空坠物没伤人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在我的实际生活当中有的家庭,他的楼层比较高,在阳台上喜欢晒一些东西,或者是摆放一些花瓶。实际上这种花瓶很容易坠落砸伤他人,如果早中了他人肯定......


·行政诉讼中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行政诉讼中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是怎么样的?一、行政诉讼中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是怎么样的?行政诉讼时效与民事诉讼时效有个重要的区别是,民事诉讼......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