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借条多少元才能向法院起诉?

借条多少元才能向法院起诉?法律对欠多少钱会被起诉没有具体规定,如果达到起诉条件的,债权人可以起诉。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凡是有诉讼权利能力的人都可以作为民事诉讼当事人,既可以成为原告,也可以成为被告。但要成为一个具体案件的原告,还必须与本案有直接的利害关系。即原告请求人民法院予以确认和保护的,发生争议或受到侵害的民事权益必须是自己的或依法受自己保护的民事权益,如果与本案没有直接的利害关系,即属于当事人不合格,就不能作为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能够通过起诉成为民事案件原告的有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其中:其他组织是指不具备法人条件的组织,例如企业的筹备处、分支机构等不够法人条件的社会团体等。2、有明确的被告所谓明确的被告,是指原告认为侵犯了自己权益或与自己发生争议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必须明确,不能泛泛而指。如果没有明确的被告,原告的请求就无人承认,法律关系无法证实,人民法院也无从开始审判活动。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所谓具体的诉讼请求,是指原告要求人民法院予以确认或保护的民事权益的内容和范围必须具体,即原告通过诉讼要求达到什么具体目的。如果原告不提具体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也无从进行审理和裁判。所谓事实,是指原、被告之间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消灭的事实,以及被告侵权的事实或与原告发生争议的事实。同时还包括证明案件事实存在的证据事实。所谓理由,就是原告为什么要向人民法院提出具体诉讼请求的主要依据。如果原告提不出具体诉讼请求的事实和理由,法院就难以作出正确的判断,就有可能导致败诉。这里应当注意的是,《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是“事实理由”,而不是“事实根据”。在审判实践中,有的审判人员分不清起诉证据和胜诉证据的区别,把“事实根据”误认为就是胜诉证据。在起诉时就要求原告提供,否则就驳回原告的起诉,从而加重了当事人“告状难’。民事诉讼法摈弃“事实根据”;规定为“事实、理由”,就是为了明确,原告在起诉时只要能提出案件的事实和证明诉讼请求的理由,如果其他条件也符合的话,人民法院就应当依法受理。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有两层含义,第一是指人民法院与其他国家机关,组织职权划分的范围,即指案件应当属于人民法院主管,人民法院依法有权对这一案件进行审判;第二是指在人民法院内部与刑事诉讼、行政诉讼分工负责的范围,即必须属于民事诉讼的受理范围,也就是说这一争议是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相互之间的财产关系或者人身关系方面的争议。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是指接受起诉的人民法院按照民事诉讼法关于管辖的规定,对这个民事案件享有管辖权。只有依法由人民法院主管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的民事案件,受诉人民法院才能按民事诉讼法规定进行受理和依法审判。以上四个条件缺一不可,不符合其中任何一个条件,起诉均不能成立。二、债务关系的诉讼时效(1)针对没有时间约定的债务关系履行期限不明确时,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自己的偿还义务,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相关的义务。但是这个要求必须要给当事人一定的准备时间。此时,诉讼时效中的3年,就是自债权人要求对方履约而对方拒绝履约开始计算。如果债权人没有主张自己的债权,而诉讼时效就不能开始计算。(2)诉讼时效中断一般来说,如果债权人在主张债权之后,债务人同意履行了相关义务,此时就会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现象。同时如果,在诉讼时效中断后,再次发生了同意履行相关义务事件的,就可以认为诉讼时效的再次中断。此时,诉讼时期要在中断之日开始进行重新的计算,诉讼时效中断的数量没有规定。但是这种中断必须要有足够的证据进行说明,否则不得任意中断诉讼时效。(3)但是如果债权人一直没有主张权利,适用最长诉讼时效其,即20年。但是,超过了20年时,此时法律将不会予以一定的保护。法律依据:《民法典》(2021.01.生效)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即使债务人借款的金额很小,但是到期不按照约定还钱的,那么债权人就可以带着诸如借条等能够证明债务关系存在的证明性材料,向当地的法院提出诉讼请求。一般来说,只有是一些刑事案件,才会规定涉案金额达到某一个特定的标准之后才会立案处理。民事纠纷很少以此条件来判断是否受理起诉请求。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自己起诉离婚需要带什么证件
      夫妻中不管是哪一方其实都是有权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即使此时起诉离婚的一方具有过错,也是不会剥夺他的权力。但在提起离婚诉讼的时候需要带上相应......


·刑事诉讼法第一审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在我国的刑事诉讼法当中,之所以规定法庭审理有一审二审或者是其他的特殊情况,主要是针对有一些案件可能情况复杂,案件在宣判以后,如果当事人对案件......


·当事人扒窃750元的电话会被判刑多久
      一,当事人扒窃750元的电话会被判刑多久刑法修正案(八)将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修改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


·KTV涉黄怎样量刑
      属于容留他人卖淫。容留卖淫是指行为人为他人卖淫提供场所或者其他便利条件的行为,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


·什么是商品房预售
      商品房预售也称楼花买卖,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者约定,由购房者交付定金或预付款,而在未来一定日期拥有现房的房产交易行为。其实质是房屋期货买......


·济南醉驾新规
      济南醉驾新规酒驾酒精测试:血液酒精含量超过20mg/ml,但不足80mg/ml的。醉驾酒精测试:达到或超过80mg/ml的。二、酒驾和醉驾新规定醉驾1.醉......


·行政拘留的适用机关是什么?
      行政拘留的适用机关是什么?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具有行政拘留权。行政拘留是法定的行政机关(专指公安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人,在短期内限制人身自......


·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收取标准是什么?
      在我国,所有的土地都是实行的是国有制,但是企业和公民也是有使用的权利,同时在确定使用权时也一定会签订转让合同,并收取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那么缴......


·试用期辞退员工有补偿吗?
      在试用期内,要是用人单位觉得职工不符合该岗位的要求,无法胜任工作的话,可以依法将其辞退。但很多时候单位辞退职工都会给付一点补偿,那试用期辞退......


·高新技术企业融资风险有哪些
      高新技术企业融资风险有哪些市场经济在运转的时候,可以有很多种方式。融资在一定程度上刺激了市场经济的发展,对于企业来说也是非常重要的。可是,......


·公司能否减少注册资本?
      可以。但是必须经过一定的手续,到工商部门办理审批通过之后才行。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符合《公司法》规定的程序,减少后的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数额......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