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判刑标准细分有哪些?

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判刑标准细分有哪些?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判刑标准细分为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对于达到立案标准的,可以按照《刑法》第四百零三条 【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舞弊,滥用职权,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或者股票、债券发行、上市申请,予以批准或者登记,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上级部门强令登记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前款行为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二、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立案标准是什么?1、工商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违法予以批准、登记,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2、金融证券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股票、债券发行、上市申请,违法予以批准,严重损害公众利益,或者严重扰乱金融秩序的;3、工商管理部门、金融证券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或者股票、债券发行、上市申请违法予以批准或者登记,致使犯罪行为得逞的;4、上级部门强令登记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舞弊,滥用职权,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或者股票、债券发行、上市申请予以批准或者登记,致使公共财产、国家或者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5、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在司法实践中,司法机关对相关违法犯罪事实进行判决处理的原则是根据实际的犯罪事实后果而定的,对于犯罪事实轻微的,如未达到上述立案标准的,那么是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可以按照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的行政责任来处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婚前存款到期后续存还是个人财产么不属于
      婚前存款到期后续存还是个人财产么不属于,婚前个人存款婚后不是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只限于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后所得的财产。夫妻一方的婚前......


·合伙企业法退伙的规定是怎样的
      合伙企业法退伙的规定是怎样的有合伙就有退伙的时候,天下没有不散的宴席,当初合伙就是为了追求共同想要的目标,或许没有达到理想效果,所以想退出......


·留置权优先的条件是什么
      留置权优先的条件是什么一、取得留置权优先的条件留置权取得的积极要件,是留置权的取得所应具有的事实。这主要有以下几项:1、债权人占有债务人的......


·合同有哪些
      合同有哪些法律约束力?一、合同从什么时候起开始生效按照《合同法》第44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其中,合同的成立,是指双方当事......


·民法总则效力待定的相关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民法总则效力待定的相关法律规定是怎样的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民法总则》将被废止。一、《民法典》效力待定合同的相关法律......


·男方提出离婚这房子会有我的一份吗?
      男方提出离婚这房子会有我的一份吗《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有哪些?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就是众多劳动合同中的其中一种,就如它字面上的意思一样,没有规定劳动期限。现在有一部分人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存在很多不理解的......


·需要看劳动者是否符合领取失业金的条件
      需要看劳动者是否符合领取失业金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


·土地的继承权谁可以拥有?
      土地的继承权谁可以拥有?一、土地继承权由谁拥有?土地并不具有可继承性也就不存在继承权由谁拥有的问题了,因为土地并非是个人所有的。根据《土......


·哪些情形会导致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一般来说,房屋买卖双方要以订立房屋买卖合同来确定买卖关系。合同签署应该合理合法,充分考虑到双方利益。但是现在操作中,却会发生房屋买卖合同欺诈......


·在我国对于醉驾记录删除是否可行
      在我国对于醉驾记录删除是否可行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犯罪记录会终生记录在案,不得以任何理由消除。二、发生醉驾的事故该怎么处罚1、未造成......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