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民间借贷中借钱人怎么写借条?

借钱人怎么写借条?借款人__________于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向出借人__________借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___元,借款期限_____月,月利率____%,于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归还本息。如不能按时归还,愿承担所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借款人(签章):在填写时,应注意以下事项:1、应写清楚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最好能附一个身份证号码;2、应写清楚借款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的金额;3、应写清楚借款时间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确的借款期限;4、应写清楚借款的利息,应有明确的年利率或月利率,最终应支付的借款利息总额(包括大写和小写金额),以及支付方式等约定;5、应写清楚借款本息偿还的年月日时间及付款方式;6、应有借款本人亲自签章、手印或亲笔书写的签字。7、如数额较大也应注明借款用途,或交付款记录。二、借条诉讼时效是多久?个人借条纠纷的诉讼时效是三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1、注明了偿还日期的借条、欠条(包括过了诉讼时效后出具的欠条),从履行期限届满之日的次日开始计算。2、没有注明偿还日期的借条,诉讼时效起算点为债权人第一次主张权利之日的次日。3、没有注明偿还日期的欠条(包括过了诉讼时效后出具的欠条),一般情况下,诉讼时效起算点为债权人第一次主张权利之日的次日,而不是大部分人认为的欠条出具之日的次日。综上所述,借钱人在和对方谈好条件,拿到借款的同时,应当写一份借条,这很重要,要确保借条内容完整,在开头写好借款人的名字身份证和联系方式住址,并重点写清借钱的金额、利息支付方式、借款日期,并由借钱人在后面签字确认。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假冒注册商标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假冒注册商标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一、假冒注册商标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


·土地使用权能质押么
      土地使用权能质押么一、什么是质押质押就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或者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


·案件超过诉讼时效后收到的款中断吗
      一,案件超过诉讼时效后收到的款中断吗在超过诉讼时效期间之后,义务人偿还借款的行为应当如何认定:是认定诉讼时效已经中断,还是对于债权债务关系的......


·土地征收时,发布征地公告的主体是谁?
      土地征收时,发布征地公告的主体是谁?主体是人民政府,依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对土地进行征收时,征收土地获得批准的,征地公告发布的主体是县级以......


·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申请退税规定是什么?
      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申请退税规定是什么?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申请退税规定是在符合法律规定条件情况之下可以退税,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因以下原因误交税款的......


·没签劳动合同可以告公司吗?
      没签劳动合同可以告公司吗?能胜诉吗??一、没签劳动合同可以告公司吗?可以的。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是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


·房屋租赁房产税税率是多少
      房屋租赁房产税税率是多少1、房屋性质为住宅用房时的税率房屋性质如果为住宅,纳税人计算税款时,增值税按照月租金收入划分为三个档次:(一)月租......


·业主拒绝收房的条件是什么
      业主拒绝收房的条件是什么1、未取得《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竣工验收备案表》的;2、开发商无故比原合同约定延迟交楼,经购房人催告......


·我们国家对于婚姻法的一些相关规定还是比较全面的
      我们国家对于婚姻法的一些相关规定还是比较全面的,如果有些人想要申请无效的婚姻要怎么处理,那么怎么申请婚姻无效的相关内容是怎样的?根据婚姻法的......


·渑池县农村征地补偿标准
      渑池县农村征地补偿标准一、渑池县农村征地补偿标准1、土地补偿费标准:每亩1.4万元。2、安置补偿费标准:每亩2.1万元,3、青苗补偿费标准:每......


·一、醉驾造成交通事故的判罚标准是什么?
      一、醉驾造成交通事故的判罚标准是什么?根据《刑法》第133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