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寻衅滋事罪立案标准年龄62岁可以从轻处罚吗?

寻衅滋事罪立案标准年龄62岁可以从轻处罚吗?
  
  一、寻衅滋事罪立案标准年龄62岁可以从轻处罚吗?
  
  是否可以从轻处罚就要看案件的实际情况;
  
  刑事案件被告人从轻、减轻处罚的酌定情节有:
  
  1、自首。
  
  2、坦白。
  
  3、立功。
  
  4、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dao罪。
  
  5、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6、聋哑人或盲人。
  
  7、犯罪预备。
  
  8、犯罪未遂。
  
  9、教唆未遂等。
  
  《刑法》第68条,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二、寻衅滋事罪的处罚标准有哪些内容?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三、本罪与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的界限是怎么样的?
  
  
  三者都是破坏公共秩序的犯罪,但存在明显区别。
  
  1、犯罪动机不同。寻衅滋事罪是为了满足耍威风、取乐等不正常的精神刺.激或其他不健康的心理需要;后二者的犯罪动机是为了实现个人的某种不合理要求,用聚众闹事的形式,扰乱机关、团体、单位的正常秩序,或者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或交通秩序,对有关单位、机关、团体乃至政府施加压力。
  
  2、犯罪形式不同。寻衅滋事罪不要求聚众,后二者必须是多人以上以聚众形式出现。
  
  3、客观方面不同。寻衅滋事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行为,或者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行为,或者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毁损、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行为,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行为;后二者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聚众冲击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或者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4、犯罪主体不同。寻衅滋事罪的所有参与者都要以本罪追究刑事责任;后两者只追究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者的刑事责任。
  
  综合上面所说的,寻衅滋事就是属于随意的殴打他人或者是非法的占用他人的财物,对于此行为必定就会构成刑事犯罪,对于在处罚上面如果想要减轻罪行就必须要及时的报警,承认自己的错误,这样法院在处罚的上面会结合实际情况来进行从轻处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农村拆迁赔偿户主可以更改吗?
      农村拆迁赔偿户主可以更改吗?一、户主的更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申请变更户主,由派出所户籍内勤民警直接办理:1、原户主死亡、被宣告死亡或......


·偷税漏税减轻处罚可以进行申请吗?
      偷税漏税减轻处罚可以进行申请吗?偷税漏税减轻处罚可以进行申请的。分层次处罚,针对偷悦数额的不同,本条分别规定了两个层次的量刑幅度。对单位采取双......


·签收保单的注意事项
      在提交了投保单、交纳了首期保险费,并经保险公司审核同意承保后,投保人将收到保险公司正式签发的保险单。在签收保险单时,应注意以下事项:1、......


·离婚后果具体包括哪些,夫妻离婚后有什么法律后果?
      夫妻感情破裂的多半会选择离婚来结束婚姻关系,而在离婚后男女双方就不再具有之前的婚姻关系,除此之外离婚还会带来哪些法律后果呢?接下来,我们就来......


·关于孩子的抚养权是如何规定的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是您都有所耳闻的,《民法典》随着社会的要求的提高也在相应做出调整,新的《民法典》已经出台了,《民法典》关于......


·教练车维修误工费如何进行计算?
      教练车维修误工费如何进行计算?一、教练车维修误工费如何进行计算?教练车维修误工费直接按照固定收入乘以误工时间计算即可。具体的情况如下所述。......


·挪用公款侵犯的对象是什么?
      挪用公款罪与挪用资金罪其实是很类似的,但从犯罪主体上来看,就有很大的区别了。其中法律明确规定构成挪用公款罪的,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才行。而不同......


·实施工程质量检测措施的管理部门是那些?
      实施工程质量检测措施的管理部门是那些?由于工程质量若存在瑕疵,不仅对企业的收益存在影响,也会对人们的生命安全造成威胁,故而不仅企业单位会采......


·头伤口4cm司法鉴定可以定为几级?
      我国一般会根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来鉴定伤情,但是有些伤口不能依据简单的鉴定标准评定,那就要用到司法鉴定。那么头伤口4cm司法鉴定可以定为几级呢......


·提起离婚诉讼所需材料有哪些
      其实无论是通过怎样的方式离婚,此时基本都是要当事人提供相应的材料,否则就无法顺利办理离婚手续,解除婚姻关系。那实践中夫妻中的一方提起离婚诉讼......


·犯罪一定会被判刑吗,免于刑事处罚和缓刑有什么区别
      不少人的观念里面,认为只要实施了犯罪行为,并且被认定为犯罪的话,那么就要对行为人判刑处罚。那究竟行为人犯罪一定会被判刑吗?关于这个问题,本文......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