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债务抵消有哪些条件才可以实施?

债务抵消有哪些条件才可以实施?1.当事人双方互负债务互享债权。抵销发生的基础在于当事人双方既互负债务,又互享债权,只有债务而无债权或者只有债权而无债务,均不发生抵销。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互享债权,一般因两个法律关系而发生,但也不排除当事人双方基于多个法律关系而累计的对待债权债务。2.双方债务均已到期。抵销具有相互清偿的作用,因此只有履行期限届至时,才可以主张抵销;否则,等于强制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牺牲其期限利益。但在特殊情况下,未届清偿期债权可以视为到期债权,依法抵销。3.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种类相同,是指合同标的物本身的性质和特点一致。比如都是支付金钱,或者交付同样的种类物。品质相同,是指标的物的质量、规格、等级无差别。《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八条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但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质不得抵销的除外。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二、哪些一般不得进行抵消?(1)不 作为债务(2)因侵权行为所负的债务(3)法律禁止扣押的债权以及应向第三人为给付的债务(4)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案件,如申请人无独 立生活能力且无其他收入来源,则即使其对被执行人负有到其债务,被执行人也不得行使抵销权,否则将造成申请人无法生存(5)申请人因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而进入分配程序(不指破产程序),被执行人在此后获得对申请人债权的(如申请人的债权人将债权转移给被执行人),则被执行人不得行使抵销权,否则就社会损害其他债权人的利益。综合上面所说的,债务抵消就是说明双方都有债务而利用抵消的方式来保障各自的权益,但对于实施此行为需要符合法律所规定的条件,如果所存在的债务性质不一样都是不能进行抵消的,所以,在处理的时候双方就可以协商解决,这样才能解决双方债权债务。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发现商标侵权如何沟通维权
      商标专用权人遇到商标侵权时,可以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行政投诉,或者直接到法院起诉,还可以到公安机关部门进行举报。商标专用权人到工商行政管理......


·公司法股东撤资方式有哪些
      公司法股东撤资方式有哪些《公司法》股东撤资方式有哪些在现有的公司法体系下,《公司法》股东撤资可采取两种方式:一为股权转让;二为减少注册......


·公司法对于注册地址的规定有哪些
      公司法对于注册地址的规定有哪些内容很多准备注册公司的人可能都为注册地址头疼,因为选择一个合适的地址不仅需要复合相关规定,还要有利于正常经营......


·诈骗罪缓刑的标准是怎样的
      从相关法律的规定中可以知道,适用缓刑的条件比较严格,但通常情况下刑事犯罪关于缓刑的适用标准都是差不多的,也有可能针对不同的犯罪有特别的缓刑适......


·不属于劳动合同法的劳动关系有哪些?
      职工同企业签署了劳动合同,双方就建立了劳动关系,之后发生合同纠纷的话,要在劳动合同法的框架下处理。而目前社会分工很细,用工市场也很复杂,有些......


·上班途中开车受伤是否是工伤
      职工上班途中受伤是否是工伤要分情况。在上班途中合理的时间内,在必经路线上,受到非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所导致......


·打架先动手的一方有什么责任
      不管是出于什么原因,要是动手打架了,那么双方都是有一定责任的。只不过对于其中先动手的一方,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可能更重一些。那具体来说,打架先......


·因工作致眼球伤害工伤鉴定几级
      因工作致眼球伤害工伤鉴定几级?需要做过工伤鉴定以后才知道,眼球破裂的工伤鉴定几级在实践中还要看眼睛损伤程度,伤残程度不同,鉴定标准就不同,而伤......


·离婚协议怎么签?
      在了解离婚协议怎么签的问题时,可以从离婚协议应该包含的内容进行分析,同时也可以看看在签订离婚协议的时候都有哪些需要注意的地方。接下来,我们搜......


·在我国容留他人吸毒是什么违法行为?
      我们生活中见到有别人吸毒的这种行为的时候,正常的做法是向国家有关部门进行举报,绝对是不应该为这些吸毒的人员提供场所的,因为刑法当中规定的有容......


·如果离婚女方分多少财产?
      如果离婚女方分多少财产?一、如果离婚女方分多少财产?离婚可以分到多少财产这个是没有具体的标准;婚后所得即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就应该平......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