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串通投标立案标准怎么规定的

串通投标立案标准怎么规定的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的有关规定,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或者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1.损害招标人、投标人或者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2.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3.中标项目金额在二百万元以上的;4.采取威胁、欺骗或者贿赂等非法手段的;5.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两年内因串通投标,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串通投标的;6.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二、串通投标罪的量刑标准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第二百二十三条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第二百三十一条 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二十一条至第二百三十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的行为。这通常表现为投标人之间相互通气,彼此就投标报价形成书面或口头的协议、约定,或者就报价互相通报信息,以期避免相互竞争,牟取不正当的利益。招标、投标是一种竞争性很强的市场交易方式,其优越性在于优胜劣汰,使整个社会的人力、物力、财力资源得到更好的配置,其本身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倘若当事人通过串通投标的不正当手段排斥他人的正当竞争,就会使招标投标活动丧失其原有功能,进而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其他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土地资源管理中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有什么规定
      土地资源管理中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有什么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章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第八条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


·破产清算试题破产清算两种方法是什么?
      破产清算试题破产清算两种方法是什么?一、破产清算两种方法是什么?可变现价值可以有两种途径获得:1、利用资产评估价值确定可变现价值;2、随着......


·交通事故处理扣留车子要多长时间
      近年来,得益于社会生产力的不断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大多数人开始追求高质量的生活生平。因此,私家车的数量与年俱增,为了规范交通秩序,......


·校车超员怎么处罚规定是什么?
      校车超员怎么处罚规定是什么现在的孩子在上学的时候,不管是上学的条件还是各个方面都有了很大的提升。近年来,国家针对孩子上学,每个学校都有校车会......


·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释一是什么?
      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释一是什么?关于婚姻问题是很多人比较关注的问题,你在婚姻过程中民事纠纷,解决好婚姻问题有利于提高人们的生活幸福感,......


·非法集资拘留员工多久可以释放?
      一、非法集资拘留员工多久可以释放?非法集资被拘留,说明涉嫌集资诈骗刑事犯罪,要根据具体情节经过法定程序进行侦查、起诉和判决等,如果符合取保......


·一、 在公证处办理遗产继承需要些什么材料?
      一、在公证处办理遗产继承需要些什么材料?(一)有遗嘱的继承权公证需提交的资料: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外销房需公证);2、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


·高空坠物小孩当场死亡责任如何明确?
      高空坠物小孩当场死亡责任如何明确?1、被砸者只要证明其路过该处且被该楼上坠物砸伤,就完成了他的举证。剩下的就是盖楼业主举证自己未抛物。未能举证......


·第一次退侦到时间了如何处理?
      第一次退侦到时间了如何处理?第一次退侦到时间了的处理方式就是应当尽快的来移送给检察机关进行再一次的起诉,《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人......


·土地法对温室大棚的规定是怎样的?
      土地法对温室大棚的规定是怎样的?1、《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耕地上建大棚,不算变更......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办法有哪些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办法有哪些?社会生活中,各种各样纠纷都有可能发生,而劳动争议这类纠纷则更是其中屡见不鲜的一种。顾名思义,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