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对方当事人不执行判决怎么办?

对方当事人不执行判决怎么办?
  
  一、对方当事人不执行判决怎么办?
  
  1、胜诉之后,如果对方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决,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2、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后,会依法查询债务人名下的房产、车辆、证券和存款;
  
  3、另外他名下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他又拒绝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则他会有逾期还款等负面信息记录在个人的信用报告中并被限制高消费及出入境,甚至有可能会被司法拘留
  
  4、有能力而拒不执行的情况下,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5、《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二、法院判决书丢了怎么办
  
  如果持有的判决书丢失了,可以带身份证到审理案件的法院查阅档案进行复印,然后加盖有关部门印章就可以了,其效力等同于原件。
  
  即判决书丢失后,如果当事人用到该判决书,可以携带自己本人身份证,去审理案件法院的档案室进行查询,法院档案室会有该案件的所有卷宗材料,直接去档案室要求复印判决书并由档案室价格此件与原告一致的印章。
  
  三、一审民事判决书生效时间是多久
  
  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双方当事人对一审民事判决书有提出上诉的权利,一审民事判决书因此而不立即发生法律效力,而是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处于效力待定的状态。双方当事人中有一方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上诉的,那么当然地不存在对一审民事判决书申请执行的问题。但如果双方当事人在法定的期限内均未对一审民事判决书提出上诉,那么该一审民事判决书则发生法律效力,义务人在判决书确定的履行期间内未自动履行义务的,申请执行人就可依此生效法律文书申请执行,而开始计算期限应分为二种:
  
  (1)被告逾期不履行义务时,原告已收到民事判决并表示不上诉或已丧失上诉权,申请执行的期限应从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2)被告逾期不履行义务时,原告未收到生效法律文书,申请执行期限应以原告收到生效法律文书并明确表示不上诉或逾期未上诉时起算。
  
  法院在审理诸如债务纠纷等民事纠纷后,若是宣判原告胜诉,那么被告是需要在限定的期限内,按照判决书之中的内容,履行相应的义务的。若是被告拒不履行的,一旦原告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的请求,那么被告有可能会受到刑事处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一、北京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如何办理?
      一、北京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如何办理?需要原房屋房东、承租人到场;携带房地产证原件;到场各方携带身份证原件。二、办理流程办理地点一般都是区房......


·律师诉讼费与标的额有关吗?
      律师诉讼费与标的额有关吗?律师诉讼费与标的额有关的,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


·房屋的所有权只有一个,所以对于多个买家而言,不可能都能得到房
      房屋的所有权只有一个,所以对于多个买家而言,不可能都能得到房屋。那么,从法律的角度看,我们应该如何确定一房二卖的所有权呢?此外,没有获得房屋所......


·婚姻诈骗起诉书格式范文是怎么样的?
      婚姻诈骗起诉书格式范文是怎么样的?一、婚姻诈骗起诉书格式范文是怎么样的?婚姻诈骗起诉书原告: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工作单位、职业......


·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方式有哪些?
      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方式有哪些?国家为了促进土地合理使用,会将土地的使用权进行转让,有无偿也有收取一定费用的,一些人会承包这些土地,进行开发......


·信用卡诈骗立案金额是怎样的
      21世纪,信用卡极大的方便了人们的生活,减少了人们消费时携带大量现金造成的安全隐患,还可以让那些暂时处于资金紧张的公民不用办理借贷手续就可以进......


·装饰装修工程质量标准及验收是如何规定的?
      装饰装修工程质量标准及验收是如何规定的?在购买房屋后,有些买主会请公司的设计师对装修事项按照自己的想法进行装修,此时,有维权意识的顾客会要......


·抢注竞争对手商标是不是合法的?
      一、抢注竞争对手商标是不是合法的?抢注竞争对手商标的存在是合法的。我国《商标法》实行的是申请在先原则,并不会考虑商标是不是抢注他人的,因此......


·一、河南省工伤鉴定标准规定是什么?
      一、河南省工伤鉴定标准规定是什么?(一)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1、标准: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


·私募基金收购商业怎样
      私募基金收购商业怎样私募基金收购商业怎样(一)项目选择和可行性核查由于私募股权投资期限长、流动性低,投资者为了控制风险通常对投资对象提出......


·主犯和从犯如何区分?
      主犯是指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包括以下两种情况:  (1)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犯......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