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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官司是什么意思,原告怎么承担举证责任

打官司是什么意思,原告怎么承担举证责任生活中一遇到纠纷人们能够马上想到的就是打官司,很多人对打官司的理解就是向法院起诉。那么从法律角度来分析,打官司是什么意思呢?在打官司的过程中原告又该如何举证?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打官司是什么意思
  对于发生利害冲突的双方来说,他们到官府或长官那里去告状,请求裁决是非,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的活动,或者因为被人告到官府或者长官那里同对方争论辩白,以维护自己的正当利益的活动。“官司”一词是民间从古到今的通俗说法。“官”和“司”旧时本意都指“官方”、“官府”、“官吏”、“掌管”等意思,因而,发生利害冲突的双方到官府或官员那里去请求裁决是非,官府或官员根据查明的事实作出裁断的整个活动,民间就称之为“官司”。
  二、打官司原告怎么承担举证责任
  在下列侵权诉讼中,对原告提出的侵权事实,被告否认的,由被告负责举证:(1)因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2)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3)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4)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5)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6)有关法律规定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的情形。
  下列事实,当事人无须举证:
  (1)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陈述的案件事实和提出的诉讼请求,明确表示承认的;(2)众所周知的事实和自然规律及定理;(3)根据法律规定或已知事实,能推定出的另一事实;(4)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定的事实;(5)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经过上文的分析介绍,我们知道打官司是什么意思。而进行民事官司的话,原告需要承担最初的举证责任,否则的话就要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要是你有需要的话,可以委托我们网站的专业律师来帮助你打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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