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约定管辖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约定管辖无效的情形有哪些?我国《民事诉讼状》第二十五条规定:“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所在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由此可见,协议管辖是指合同双方在纠纷发生前或纠纷发生后,以书面形式约定管辖法院。其约定可以是合同中的条款,也可以是单独订立的管辖协议。虽然我国《民事诉讼法》颁布实施十八年之久,但是实践中,不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这一规定仍不理解或者不完全理解,致使合同双方达成的协议管辖条款无效。具体表现为:  
   一、协议管辖约定不采取书面形式的无效。因为《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合同中的协议管辖条款或者诉前达成的选择管辖协议必须是书面形式,口头约定无效。
   二、协议管辖约定不明确的无效。如“发生合同纠纷由供方所在地处理”的约定,是向供方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还是向供方住所地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约定不明确,造成双方当事人对约定的理解产生争议,致使约定无效。
   三、协议管辖约定两个以上法院管辖的无效。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合同的双方只能在1、被告住所地、2、合同履行地、3、合同签订地、4、原告住所地、5、标的物所在地的五个法院中选择某一个法院,约定上述两个以上法院或者约定上述五个以外的法院管辖的均无效。
   四、合同中约定既诉讼又仲裁,供合同双方选择的条款无效。如“若产生合同纠纷对可向供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或向有权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合同双方要么约定向某一法院提起诉讼,要么约定向某一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同时约定提起诉讼法院和申请仲裁机构的无效。
   五、按次列举几种合同纠纷解决方式无效。如在合同中约定:“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一)自行协商解决;(二)向人民调解中心请求协商;(三)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四)向法院提起诉讼等。”这样的约定不但不符合《民事诉讼法》管辖确定性原则,也违反了我国《仲裁法》总则有关规定,换句话讲,仲裁前置不是解决经济合同纠纷的必经程序,故致约定无效。
   六、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合同双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达成的管辖协议无效。因为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七、诉讼前仅为合同一方当事人书面意思表示。如“因合同纠纷提起诉讼,由法院管辖,”而合同的另一方未作书面表示同意的无效。但口头同意,诉讼后仍然承认,或在法院期限内未提出书面管辖异议的除外。
   八、协议管辖约定违反《民事诉讼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无效。合同双方只能对第一审法院管辖的合同纠纷案件进行协议,不得对第二审法院管辖的合同纠纷案件和专属管辖纠纷案件进行协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已作了明确的规定。
   九、双方当事人只能就经济合同纠纷适用协议管辖的规定。具体地适用我国《合同法》所成立的经济合同适用协议管辖之规定,而其他如涉及身份关系民事协议、不平等主体间的行政、劳动法律关系的合同均不能适用协议管辖之规定。
   十、其他被人民法院确认为协议管辖无效的。因合同纠纷提起诉讼,协议管辖约定被法院确认为有效的,即使合同无效,也应由合同双方诉讼前约定的法院管辖;协议管辖约定确被认为无效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之规定,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克服地方保护主义,《民事诉讼法》同时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答辩状的法定期限(15日)内书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在当事人提出的异议进行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异议。
  约定管辖又可以叫做协议管辖,这是当事人就日后发生纠纷,提前协商确定一个可以行使管辖权的法院。我国法律允许当事人这样做,但同时也要遵守相关的法律规定。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约定管辖无效的情形,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延时加班的规定是怎样的?
      延时加班的规定是怎样的?延时加班的规定是《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


·不构成共同犯罪的行为人需要处罚吗?
      不构成共同犯罪的行为人需要处罚吗?不构成共同犯罪的行为人,如果存在犯罪事实的也是需要处罚的,但不作为共同犯罪来认定。根据共同犯罪的构成条件......


·孩子不满两岁抚养权归谁
      孩子不满两岁抚养权归谁根据《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


·一、醉驾驾驶证能不吊销吗?
      一、醉驾驾驶证能不吊销吗?吊销驾照是行政处罚,不会无故取消。醉驾是指因饮酒而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个人意志,在这种状态下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每百毫升......


·浙江网络诈骗的规定是怎样的
      浙江网络诈骗的规定是怎样的我国公检机关在处理刑事案件的时候,肯定适用的法律都是我国的刑法。不管在全国各地任何一个地方,对于网络诈骗的打击力度......


·我国对著作权保护的期限是多久?
      我国对著作权保护的期限是多久?一、我国对著作权保护的期限是多久?著作权财产权的保护期,根据作品性质和著作权主体的不同,其保护期规定如下。......


·公司法人实际控制人指的是什么
      公司法人实际控制人指的是什么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简而言之,实际控制......


·租赁店面违约金是多少店面租赁合同违约金一般参照造
      租赁店面违约金是多少店面租赁合同违约金一般参照造成的损失进行计算,大概相当于3个月左右租金。如果房东违约提前收回门面,合同中没有规定违约金,承......


·破产财产的分配顺序是什么
      一般来说,破产财产在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按照下列排序进行分配:一、职工或雇员债权。二、税收债权。三、普通破产债权。普通破产债权又称为无担保债......


·商标宽展需要到商标局办理吗?
      商标宽展需要到商标局办理吗?一、商标宽展需要到商标局办理吗?商标宽展需要到商标局办理,商标宽展流程:提交商标续展或宽展申请→与代理机构沟通......


·劳动合同解除声明要写什么?
      一、劳动合同解除声明要写什么?一般会在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中写明当事人的信息以及解除的原因。劳动合同解除,是指在劳动合同有效成立以后,当解......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