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销售、生产劣药罪既遂的量刑标准是怎么样的?

销售、生产劣药罪既遂的量刑标准是怎么样的?
  
  一、销售、生产劣药罪既遂的量刑标准是怎么样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
  
  
  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
  
  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
  
  后果特别严重的
  
  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本罪的
  
  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上述规定处罚
  
  二、销售、生产劣药罪认定标准是怎么样的?
  
  
  本罪与过失销售劣药的界限
  
  由于劣药在市场中大量存在,以及销售主体的多元化,所以因为缺乏药品专业知识和疏忽大意而造成的过失销售劣药的情况也相当普遍,但销售劣药罪只能由故意构成,所以,过失销售劣药即使造成了严危害结果,也不构成犯罪。
  
  本罪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界限
  
  本罪的犯罪对象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犯罪对象存在从属关系,因而易于混淆。但两罪在犯罪客体、犯罪对象以及认定标准上存在着明显的差别。生产、销售劣药,如果对人体健康未造成严重危害的,不构成生产、销售劣药罪,但如其销售金额在5万元以上,根据《刑法》第149的规定,应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如果生产、销售劣药,既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其销售金额又在5万元以上,对此情况,应按照《刑法》第149条第2款的原则处理,即依照处刑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本罪与诈骗罪的界限
  
  二者除犯罪主体不同外,在客观方面也有所不同。生产、销售劣药罪在客观上有生产、销售行为;而诈骗罪的行为人利用欺骗的手段,把根本不具有药品效能的物品当作药品诈骗钱财,甚至不考虑其外观和包装。
  
  本罪与生产、销售假药罪的界限
  
  两罪的区别在于:第一,犯罪对象不同。前者犯罪对象是劣药;后者犯罪对象是假药。第二,犯罪的客观方面的认定标准不同。生产、销售假药罪只要有“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危险状态就能成立;生产、销售劣药罪则须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才能成立。
  
  销售、生产劣药就是属于在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上面生产药品,这种行为会导致公民的身体受到伤害,一般在处罚的上面会结合案件的情节来给予刑事的处罚,作为违法者不仅要承担有期徒刑而且还要承担相应的罚金。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不批捕建议书有什么用?
      一、不批捕建议书有什么用?不批捕建议书意义是:不予批准逮捕律师意见书,是刑事案件在呈请检察机关对嫌疑人审查批准逮捕的环节中,嫌疑人的辩护律师根......


·一、机动车交通事故伤残赔偿项目有哪些?
      一、机动车交通事故伤残赔偿项目有哪些新条例在废止《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的同时,并未就相应的损害赔偿项目及标准作出规定,而是在该条例第95条......


·半路夫妻登记了子女有没有继承权?
      半路夫妻登记了子女有没有继承权?1、半路夫妻登记了子女有继承权,所谓的半路夫妻,也就是离婚后重组的家庭,再婚家庭来带的孩子如果形成的是继父母、......


·离婚回迁房婚前财产需要分割吗?
      离婚回迁房婚前财产需要分割吗?离婚时,婚前的回迁房不需要分割,离婚时只能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现行《婚姻法》第17条到第19条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


·确认婚姻无效是包括哪些情形
      在我国,无效婚姻的处理实际上也是比较麻烦的.因为首先提出无效婚姻的诉讼人是有着相关的条件限制的,其次,虽然说男女双方之间的婚姻是无效的,但是相......


·离婚争取抚养权的条件都有哪些
      离婚争取抚养权的条件都有哪些一、离婚争取抚养权的条件都有哪些1、孩子的意见相当重要:如涉及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的,应提交子女本人愿跟随父亲......


·知识产权保护的法规有哪些产权?
      知识产权保护的法规有哪些产权?它包括版权(著作权)和工业产权。版权(著作权)是创作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作者及其他著作权人依法对其作品所享有的人......


·印刷品版权及侵权责任怎么认定?
      印刷品版权及侵权责任怎么认定?印刷品版权是受到保护的,如果存在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音像、计算机软件等作品的就构成了侵......


·一方欠债假离婚怎么办?
      一方欠债假离婚怎么办?可以诉讼解决,并且在法律上也是不认可假离婚的说法的,如果为达到某种目的(购房、福利分房、逃避债务纠纷等)去办了离婚证,在法......


·刑事案公安办案程序是怎样的
      刑事案公安办案程序是怎样的(一)公安办理刑事案件流程一、刑事拘留阶段----10至37天首先,公安机关会视情况对其进行刑事拘留,三日提请检察院批捕......


·对行贿三人以上的刑事处罚标准是什么?
      一、对行贿三人以上的刑事处罚标准是什么?根据《刑法》的规定:第三百九十条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因行贿谋取不正当......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