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走私国家保护珍贵动物罪的四要件是哪些

走私国家保护珍贵动物罪的四要件是哪些?(一)客体要件:本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禁止进出口的制度。本罪的犯罪对象则是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及其制品。所谓珍贵动物,是指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稀有的陆生、水生野生动物。其不仅包括具有重要观赏价值、科学研究价值、经济价值以及对生态环境具有重大意义的珍贵野生动物,亦包括品种数量稀少、濒危绝迹的濒危野生动物。既可以是我国特产的,亦可以是虽不属于我国特产但已在世界上列为珍稀濒危种类的动物。根据国家《野生动物保护法》的规定,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动物分为一级保护动物和二级保护动物。再根据国务院《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属于珍贵动物的有256个种或种类,如大熊猫、金丝猴、猕猴、文昌鱼、白唇鹿、扬子鳄、丹顶鹤、天鹅、野骆驼等。至于珍贵动物制品,是指珍贵动物皮、毛、骨等制成品。上述珍贵动物及其制品还必须为国家禁止进出口,才能成为本罪对象。否则,虽为珍贵动物及其制品,但不为国家禁止进出口,即使有走私行为,亦不能构成本罪。(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携带、运输、邮寄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及其制品,进出国(边)境的行为。其行为方式与走私武器、弹药罪的行为大体一致,具体可参见走私武器、弹药罪的有关介绍。(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及单位都可以构成本罪而成为本罪主体。(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出于故意,过失不能构成本罪。行为人不知道属珍贵动物及其制品或虽知道为珍贵动物及其制品但却不知道为国家禁止进出口,即使有走私的客观行为,亦不能构成本罪。至于其目的,既可以是为了非法牟利,也可以是其他目的,但这不会影响本罪成立。二、走私国家保护珍贵动物罪的最新量刑标准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走私国家一、二级保护动物达到本解释附表中(一)规定的数量标准的;(二)走私珍贵动物制品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三)走私国家一、二级保护动物未达到本解释附表中(一)规定的数量标准,但具有造成该珍贵动物死亡或者无法追回等情节的。走私国家保护珍贵动物属于刑事犯罪,其构成要件主要包括主观要件、主体要件、客观要件以及客体要件这四要件。其中,根据走私的数额要判定情节的严重,并给予相应的刑事处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个人债务纠纷怎样起诉
      个人债务纠纷怎样起诉去人民法院起诉是有效解决个人债务纠纷的途径之一,因为法官们是站在中立的角度,依据法律来解决纠纷,因此,在现代社会,这种解......


·股东会议公司法的规定是什么?
      股东会议公司法的规定是什么?一、股东会议公司法的规定是什么?股东会议《公司法》的规定是:第一、有限公司:有限公司的表决,按出资比例行使......


·企业之间相互借贷是否可以
      企业之间相互借贷是否可以一、企业之间相互借贷是否可以企业之间禁止借贷,其借贷行为无效,法院应当按照联营合同纠纷有关规定判决。根据《最高人......


·知识产权诉讼最高赔偿多少?
      补偿性赔偿是指侵权人所承担的赔偿范围,以填补侵权人造成权利人的损害或所失利益为限。惩罚性赔偿是指为惩罚或阻吓严重或恶意的侵权人或阻吓未来其他......


·哪些疾病看守所不羁押,有哪些规定?
      哪些疾病看守所不羁押,有哪些规定?众所周知,看守所在收押人犯时,会对收监人员进行身体健康检查。那么,哪些疾病看守所不羁押呢?根据我国看守所条......


·合肥工伤鉴定机构有哪些——法定的只有一家
      合肥工伤鉴定机构有哪些——法定的只有一家目前在合肥市,作出工伤鉴定具有法律效力的机构只有合肥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位于庐江路和金寨路交叉口......


·合同到期算裁员合理吗?
      随着时间的推移,我们公民的各项权益都受到了保护,劳动者都知道要在入职后与用人单位签订用工合同,这样才能保障自己的权益,但是合同都是有固定期限......


·有限公司增资扩股程序是怎样的?
      有限公司增资扩股程序是怎样的?一、有限公司增资扩股程序是怎样的?增资扩股实际涉及公司股东和注册资本的变更,根据个人实际操作经验,主要流程如......


·法律规定盗窃精神病人犯法吗?
      一、盗窃精神病人犯法吗需要做精神病鉴定,如果是在犯病情况下偷钱那就违法,但不承担责任,其监护人还是要对这个行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如果不在犯......


·民法总则109条如何理解
      民法总则109条如何理解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民法总则》将被废止。一、《民法典》109条规定的内容第一百零九条自然人的人身......


·过错方离婚的财产分割比例怎么确定,有哪些分割原则
      离婚在现在生活中已经不是一个很新鲜的事情了,每天都有很多对夫妻去登记离婚,离婚的时候是需要分割财产的,在夫妻离婚就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时,有一定......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