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第一顺位继承人证明需要什么材料

我们知道,死者若未留下遗嘱明确说明继承人是谁,就要遵循法定继承。那么法律规定第一顺位继承人有哪些?第一顺位继承人证明需要什么?什么情况下第一顺位继承人会被依法掠夺继承权?我们为您整理说明。
  
  一、第一顺位继承人证明需要什么材料
  
  第一顺位继承人申请办理继承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当事人的身份证件;
  
  (二)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三)全部法定继承人的基本情况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
  
  (四)其他继承人已经死亡的,应当提交其死亡证明和其全部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
  
  (五)继承记名财产的,应当提交财产权属(权利)凭证原件;
  
  (六)被继承人生前有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的,应当提交其全部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原件;
  
  (七)被继承人生前与配偶有夫妻财产约定的,应当提交书面约定协议;
  
  (八)继承人中有放弃继承的,应当提交其作出放弃继承表示的声明书;
  
  (九)委托他人代理申办公证的,应当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
  
  (十)监护人代理申办公证的,应当提交监护资格证明。
  
  “死亡证明”,是指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或者注明了死亡日期的注销户口证明;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书;死亡公证书。
  
  “亲属关系证明”,是指被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具有亲属关系的证明;基层人民政府出具的证明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具有亲属关系的证明;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具有亲属关系的证明;能够证明相关亲属关系的婚姻登记证明、收养登记证明、出生医学证明和公证书。
  
  二、第一顺位继承人相关规定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因此第一顺位继承人证明需要相关证件证明自己是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或父母。如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等。
  
  此外需要注意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继承权可以由当事人声明放弃或因有下列行为之一依法剥夺而丧失: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3、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第一顺序继承人在继承开始时,不分男女、老幼,均享有均等的继承份额。
  
  第一顺序继承人还有以下几项特殊规定:
  
  1、丧偶的儿媳对公婆,丧偶的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并不影响其子女代位继承;
  
  2、养祖父母与养孙子女的关系,视为养父母与养子女的关系,可互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3、继子女继承了继父母的遗产,不影响继承其生父母的遗产的继承权,继父母继承了继子女的遗产,不影响其继承生子女的遗产。
  
  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应均等根据法定继承中遗产分配的一般原则:
  
  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在继承遗产时,一般情况下,应当按继承人的人数均等分配遗产数额。所谓“一般情况”是指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彼此在生活状况、劳动能力以及对被继承人所尽抚养、扶养或赡养义务等方面,情况基本相同,条件大致相近。所谓“均等分配遗产”是指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所取得的被继承人遗产数额比例相同,没有明显差别。
  
  综上所述,第一顺位继承人证明只需要证明自己是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或父母即可,但是第一顺位继承人并不是说一定可以继承遗产,此外其对遗产的继承需要遵循均等分配遗产数额的一般原则。如果您想对此做进一步了解可以咨询的在线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交通事故中,二级伤残的赔偿标准?
      1、伤残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居可支配收入计算,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


·不适用死刑的罪犯都有哪些
      我们都知道虽然我国在逐渐减少死刑罪名,但是刑法分则中依然还存在着很多可以判处死刑的条款。不过为了实现刑法的正义,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


·什么是物上代位权?
      什么是物上代位权?什么是物上代位权?一般是指物权担保中(如抵押、质押)担保物因意外损害或其他原因,使担保物消失而换来赔偿金(或受让款等其他财产......


·遗嘱人依法写遗嘱要公证吗?
      遗嘱人依法写遗嘱要公证吗不需要。一般来说,公证与否并不是遗嘱生效的法定强制条件。因此,即使是未经公证的遗嘱,只要符合《民法通则》与《继承......


·出卖个人信息犯罪量刑是怎么判的
      在这个网络发展的社会,个人信息泄露的情况常有发生,最常见的就是我们的手机号码,经常受到无聊的短信和不认识的电话。有些短信中含有病毒的链接会导......


·建筑工程质保金多久能给还?
      建筑工程质保金多久能给还?在我们的金融领域,有一个专有名词叫做保证金。这是一种担保行为的名词。而在建筑领域,合作双方签订合同,为了防止施工......


·交通事故责任处理办法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平稳发展,人民的生活水平和质量有了显著提升,越来越多的人购买车辆方便自己的出行,因此,交通事故的发生率也就逐年上升。对此,......


·寻衅滋事罪至轻伤2级怎么判
      寻衅滋事罪至轻伤2级怎么判寻衅滋事致人轻伤怎么判刑要依据行为的定性而言,如果确定为刑事犯罪的,按寻衅滋事罪进行量刑,如果只是普通治安案件则不需......


·非法集资的怎么处理办法?
      如今有不少投资公司打着投资率理财的名义,搞非法集资,骗取投资者的资金。近些年,非法集资现象越来越严重,为此,政府部门也加大了打击力度。在接到......


·建设单位能不能指定分包单位
      建设单位能不能指定分包单位一、建设单位能不能指定分包单位建设单位不能直接指定分包工程承包人意思是,分包工程需要经过建设单位认可才能分包,......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立案标准是什么根据刑法第153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走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涉嫌走私货物、物......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